上户口所需材料:1、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2、《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上户口,需要带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判断父母是否达到结婚年龄,还有就是是否私婚,没有结婚证是无法上户口的。5、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6、如果是二胎的话,上户口,就需要携带其它的一些材料,社会抚养费的票据,然后开具二胎准生证。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因为_是生僻字。非规范汉字不能作为名字登记户口。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一般情况下,户口上的名字是可以改的,而且户口现在在哪里就要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不过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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