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的十种现世恶报:
1、事业衰败、诸事不顺
“宿储耗尽、既获者消”:就是过去的(包括父母祖上留下来的和自己先前努力获得的)储蓄、福报都会统统耗尽,已经得到的这些财富会消耗掉。而且会常常损失财物,如丢失、被盗等。
“未致之财不获”:本来命中有会有的财运,因为造作了邪淫恶业,会被削掉,不会再来了。
“已有斯恶则废事业”:如果造作过这种恶,就会使自己的事业受到损害。做事障碍重重,即使是一些眼看成功的事,也会因为邪淫而功败垂成,经常是失败得莫名其妙。
2、精神狂躁、自卑、痛苦
邪淫者于一切时,常受苦恼、心常散乱、精神不能集中,不能够修学善法。看到事情一切时候都心生苦恼。精神抑郁或狂躁,有的还有自杀倾向。
众苦所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烦恼痛苦,就会接踵而至。坏事日增,幸福日减,于是痛苦不断加重。
自欺身,常恐畏人:大家细心会发现,邪淫者往往自己欺骗自己,非常惶恐,坐立不安,对人的恐惧感,防备心特别强,与人在一起时,就算什么事没有也要时不时要偷看人几眼,好像做贼一样。
当今社会,不少有钱有势的人痴迷邪淫,狂躁不安,为一点小事就要与人以死相拼;或患有严重精神病,靠精神药物压制来减少痛苦,有坚持不下去就自杀了。
3、家庭不和
“家室不和,夫妇数斗,数亡钱财,不自护身,不护妻子,不护家属,所有妻子心不恋慕”:
就是邪淫者会家庭不和,夫妻双方谁看谁都不顺眼,相互轻贱,家中争吵不断,为一点小事就争吵、辱骂打架,闹离婚,搞外遇。
家里亲戚相处也不和谐,而且家中积蓄也会变少。邪淫者不能保护自己,不爱护或者妻子如孤寡,自己的父母、孩子、亲属都会遭到麻烦事或灾难。
4、妻不贞良、子孙淫佚或绝嗣
“美色人人爱。皇天不可欺。我去淫人妇。人来淫我妻。”
“劝君莫借风流债。借得快来还得快。家中自有代还人。你要赖时他不赖。”
邪淫者会感招到同样不贞良的眷属和儿女。邪淫不管做得多么隐秘,都会引发夫妻关系的问题,夫妻关系的不和谐乃至种种矛盾;或者立即导致婚姻破裂。
在儿女方面,邪淫者一是容易招至绝嗣的后果。有过邪淫经历的人,及从事过色情行业的人,不孕不育症比例远高于常人。
二是后代身体孱弱、没出息、甚至感召逆子。这点更是显而易见,大家看看现在那些败家子,他们的父母都是什么样的人。
5、常吃官司
畏县官常与捶杖从事。王法所疾。身当备辜。多死少生。
就是邪淫者常常被官府处罚,邪淫的人看到官员就会害怕,一些见不得人的常常被人举报、告发。或是嫖娼被抓而坐牢。
6、常为鬼神恼害
邪淫者身上往往会有多种附体,怨家得便因为作了这些恶事,冤亲债主就得以近身。
害阴骘,骘是定说,冥冥中有安定人的道理,那就是本善的性,和做人的根源。如淫乱了伦常之道,败德丧行,伤天地,灭良心,截断了阴骘之理,便会使一生的福分尽被天消,子夭孙绝,潦倒终生。
害名利,天地诸神,无时不随身察人善恶。若犯邪淫,天地必不能容。即是命该富贵也要被削夺,何况那没有福分而犯淫乱的人,恐将事发而祸随至。
7、身体衰败、易患多病
邪淫者必然是体弱多病,身体极易虚脱,严重脱发,或是头发枯黄、早生白发、皮肤差,显老。身体机能差,萎靡不振,失眠、提不起精神,疾病抵抗力差,容易生病。气力弱,走不了几步就腰酸背疼。并且邪淫的人极易骨折,同样是运气,邪淫多的人深深会骨折,骨头很脆。
8、常被人怀疑、轻贱
邪***,没有尊贵之气,常被人轻贱,走到哪里都容易让人看不起,自己心生烦恼。
以疑生恶:因为疑心会作恶事。遭怨恨,广结冤家,种恶业因。一切众生见皆生疑,被人怀疑,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旁人总疑心是她(他)干的。
所作之事妄语在先。是人不能护自他身。还没做什么事情,就谣言四起。
9、心志变坏、诸不善法日日增长,于诸善法日日损减
邪淫损害人的灵性,人的心志会变坏,道德水平变差,就是所谓“变质”,由好人变成坏人。而且邪淫的人极易学其他的恶法,诸如偷盗、杀生、妄语、两舌、恶口等,很容易感招一些不良人员成为自己朋友,越陷越深。
10、早死
常为所淫夫主欲危害之。与他妻行淫者经常担忧被其夫所杀。早死的方式很多种,可能是生病死、自杀或是他杀,或是意外事件、车祸等。现在的新闻上看比比皆是。
害寿命,鬼神剥夺人寿命,以淫恶为最。况因好淫而**焚烧,精神耗损,骨髓枯竭。又或淫乱被发觉,致惊恐死,或淫欲过度致患劳死,或生毒疮而致死。
没看合同内容,就签字和按了手印,将来会有不利的后果。
如果是买卖等合同,还可能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建议立即查阅合同,如有对自己不利的情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变更。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扩展资料:
合同有效期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有两种类型,即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期限的特征: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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