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职业分类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与归类。所谓工作性质,即一种职业区别于另一种职业的根本属性,一般通过职业活动的对象、从业方式等的不同予以体现。
职业分类的目的是要将社会上纷繁复杂,数以万计的现行工作类型,划分成类系有别,规范统一,井然有序的层次或类别。
扩展资料
我国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依次体现由大到小的职业类别。细类作为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类别,即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
社会分工是职业分类的依据。在分工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上,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都各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各种职业之间的区别。 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其划分职业的标准有所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类别
1、第一类:公务员、机关、团体、公司及事业单位人员、室内内勤人员。例如:机关内勤、畜牧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水产实验人员(室内)、出租车企业、物流企业负责人等。
2、第二制类:专业技术人员。例如:工厂负责人及厂长、森林病虫害防治员、技术服务咨询人员等。
3、第三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例如:野生植物保护人员、果农、农业机械之操作或修理人员等。
4、第四类:商业、服务业人员。例如:驯养人员、山地造林人员、营业用货车司机(4吨以下)、随车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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