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安全办健康证体检项目有乙肝检查,因此乙肝患者若具有高传染性的,应尽快治疗而不是从业,应服从医生的建议和指导。
以上介绍了办健康证的具体体检项目,但地区不同也有可能有差异,具体的请咨询当地的卫生防疫站为准。自身有传染病的患者应该积极治疗,避免传染他人,对自身也没有好处,应到治愈后再出去工作。人们应定期到正规的医院进行体检,随时了解自身的身体情况。
另外,办理健康证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填表前请了解是否符合你的服务要求,否则交费后不能退款填表字迹清楚、不缺项。
2、缴费后,请查看收费单上的姓名是否正确,以便及时修改。
3、照像后不发相片,不得更换受检人,违者取消检查资格,所交费用恕不退回。
4、既往有病史或现有不适感者和有肛门疾患者可能导致出血,请向医生陈述,以便详细检查。
5、孕妇请勿透视,经内科医生检查签字后,向X光医生说明。
6、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7、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共40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城市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电话报告防疫站。 上述规定以外,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新法》规定,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处理。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乙类传染病是指: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共40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城市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上报防疫站。《新法》规定,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处理。乙类传染病是指: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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