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报 考 条 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音乐剧表演专业还要求具有较好的乐感、嗓音条件和较好的舞蹈基本功条件。
3、表演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剧)、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导演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86年9月1日至1990年8月31日出生)。
舞蹈编导专业年龄限在18到26周岁(1980年9月1日至1988年8月31日出生),婚否不限。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进行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右眼是近视了。R代表是右眼。
-1.25代表是需要佩戴 125度的近视镜片。 如果是 + 1.25就是带 远视镜片125度。
-0.8代表是近视,裸眼视力为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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