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2、27种物品中,4类物品的税率有所降低:皮革服装及配饰税率由20%下降到10%,照相机及配件税率由20%下降到10%,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税率由20%下降到10%,其他物品税率由20%下降到10%。
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作为个人物品邮寄的话应该是不收税的。在包装上注明“礼物”即可。
4、进口税起征点不同。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拓展资料】
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也就是通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通关手续。也就是说,对于那些符合海关快件监管条件的包裹,可以使用快件通关;不符合条件的,只能使用贸易货物通关。新政同时也将电子产品等多种商品纳入到了完税的范围。
海关所说的奢侈品关税中‘奢侈品’的定义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种类主要包括化妆品、珠宝、服装、包、高档手表等进口商品。
收税标准如下:
1、进口税起征点不同。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2、个人物品标准不同。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3、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扩展资料:
日本邮寄国内建议走3种途径:
1、EMS
2、国际小包(航空便、SAL、船便)
3、小型包装物(2kg以内)
一般来说都是走EMS和国际小包这两种途径,第三种的话一来要求比较小的物件,二来时间长,追踪不了单号(想追踪得到的话,必须要加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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