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并非是设备以及医生不同就可以使术后达到的效果不同的。
因为远视很容易导致弱视,如果你弱视的戴镜视力达不到0.8,只能达到0.3或则0.4的话,那么激光手术以后的视力也只能达到0.3或则0.4。手术后的效果重点取决你本身的情况,而不是设备以及医生,因为激光手术实际上是达成一个“取代你的眼镜”的目的。
以上是我们的专业提示,在术后大概情况能够做以上预测的前提下,是否考虑手术最重要的还是看你自己的意愿。
衷心祝愿你一切顺利!
公交线路:b22路,全程约2.7公里
1、从公交车(216路)步行约720米,到达武进医院站
2、乘坐b22路,经过3站, 到达第一医院站
3、步行约130米,到达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4月27日,4岁男孩洋洋生病在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因医生开错药,孩子输液后出现异常症状,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天了解到,淮南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对这次事件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当地警方拿到鉴定结论后,已正式立案侦查,将按医疗事故罪追究当事医生的法律责任。
事发:孩子输液后死亡
“孩子才四岁,到医院去看个病,咋就没了呢?”4月29日下午,洋洋的大伯高峰对记者说。
高峰回忆,4月27日上午9时许,洋洋有些咳嗽,因为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家人就把洋洋送到了这家医院治疗,随后医生给开了药,孩子在门诊输液大厅里挂水。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中午12时许,洋洋在接受第三步输液时,刚过两三分钟,突然出现了头晕、重影看不见东西、嘴唇发紫、口吐白沫等异常症状,又过了两三分钟已经呼之不应、停止呼吸并昏迷。
“当时主治医生储某不在场,值班护士和值班医生实施了抢救,并停止输液,更换药液。”高峰说,抢救持续了十几分钟,家属非常着急,在抢救过程中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孩子随后被送到淮南市新康医院抢救,傍晚5时58分宣布不治身亡。消息传来,巨大的打击让洋洋的父母精神几近崩溃,妈妈几次哭昏过去。
初查:医院承认开错药
采访中,高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患儿洋洋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该说明落款是“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并盖有医务科的公章。说明中称,4月27日上午9时许,洋洋因“发热胸痛两天”到该院就诊,接诊医生是儿科主任储某,经过化验检查,发现洋洋有细菌感染症状,决定给予输液治疗,在开具处方时,误将维库溴铵(肌松药)当成化痰药(氨溴索)开出。
洋洋当天上午10时30分开始输液,中午12时5分左右,他在接受第三步输液时,输入了含有维库溴铵的液体,随即出现头晕、口吐白沫等症状,值班护士和值班医生(主治医生储某下班了)立即停止输液,更换液体,给予心肺复苏等治疗,持续十几分钟。家属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储某随后赶来,与护士跟着救护车到达淮南市新康医院,协助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请来了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专家,并联系安徽省儿童医院专家及救护车专程赶来,由于洋洋病情严重,在新康医院进行数小时的抢救未能成功,最终不幸死亡。
情况说明中还称,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是该院医生储某用错药物,该院将继续深入调查,并及时将调查以及处理结果向上级机关和家属通报。
家属:要求严惩责任人
4月29日下午,记者在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访时,发现院长办公室一直大门紧闭,问了几名医院工作人员,都称不清楚院领导到哪儿去了。
“我们现在也找不到医院院长,这次事件明显是医院有过错,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高峰对记者说,现在回头看整个事件,医院错误连连,第一步是医生开错药第二步,药剂师未对该药与病情进行核对,未对处方进行审核第三步,护士注射时未严格按“三查七对”操作第四步,未能提供药品处方单,致使没有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错失了抢救最佳时间。
高峰说,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严格履行操作规范,都不会造成这场悲剧。孩子去世后,洋洋的父母及家人强忍悲痛到医院交涉,院长直到4月28日下午4时许才到医院,对家属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现在家属强烈要求严惩储某及相关责任人,处理院长。
当天下午,淮南市卫计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事件现在由卫计委医政科和医患调解中心处理,具体结果还未出来。
鉴定:院方负完全责任
4月30日,淮南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显示,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鉴定专家组认为,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储某用药错误,诊断与治疗不符药师未按《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药,即未予以审核处方就发药护士在操作过程中,未违反“三查七对”,未违反操作规程,但护士在第一次使用维库溴铵该药时,未尽到注意义务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不规范(未针对药物维库溴铵进行抢救)维库溴铵是致死的主要原因,不排除该药过敏致死(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鉴定结论是:构成医疗事故,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
5月2日,记者从淮南医学会了解到,卫生主管部门已决定撤销储某科室主任职务,吊销医师执业资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警方:已正式立案侦查
“医院在4月29日上午成立了由纪委书记、医务科、护理部和保卫科相关人员组成的善后小组,专门负责接待家属。”4月29日,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警方已对家属和医生储某做了询问笔录,在等这次事件的鉴定结果,如果构成医疗事故,警方将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记者昨天发稿前再次向公安部门了解情况,据介绍,鉴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此事件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当地警方已对储某涉嫌犯医疗事故罪正式立案侦查,民警正在对储某做问话笔录,之后将采取强制措施。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