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代表长度的还有坐高、手长、足长、上肢长、下肢长;代表宽度的有肩宽、骨盆宽、胸廓横径和前后径;代表围度的有头围、胸围、上臂围、大腿围、小腿围;代表营养状况的有皮褶厚度。
1.体重
体重是指人体的总重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儿童的骨骼、肌肉、皮下脂肪和内脏重量及其增长的综合情况,也作为计算药量的重要依据。与身高相结合可用以评价机体的营养状况和体型特点。
正常足月新生儿出生体重平均为3千克左右,出生后3—4个月体重达6千克左右,1岁时达9千克。1岁内婴儿的体重可按以下公式估算:
1—6个月体重(千克)≈出生体重(千克)+月龄×0.7 kg
7—12个月 体重(千克)≈6 kg+月龄×0.25 kg
2岁时,儿童体重平均为12千克左右,此后平均每年增加2千克,故2—10岁儿童的体重可按下式估算:
体重(千克)≈年龄×2+8
定期测量体重可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状况和营养状况,并作为指导儿童喂养及早期发现疾病的依据。测量前应排完大小便、赤脚、只穿背心短裤。测量须使用专门的人体测量杠杆秤,站或蹲在秤台中央。1月以内的婴儿用特制的婴儿磅秤,让儿童卧于秤盘中进行测量。使用前先校正零点,测量误差不得超过0.1千克。
用体重评价儿童的营养状况时一般用两种方法:①按年龄的体重。按儿童年龄分组,用体重的均值作为标准,以均值±10 %作为正常范围,大于l0%为超重,大于20%以上为肥胖;相反,小于10%为轻度营养不良,小于20%一40%为中度营养不良,小于40%以上为重度营养不良。②按身长(身高)的体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用不同数值的身长(身高)所应有的体重为基准,不分年龄和性别,用百分位数法列表,使用时按照儿童的身长(身高)值查出标准体重,如果所测儿童的体重位于第20百分位数到第80百分位数之间,说明该儿童的体重属正常范围。
2.身是(身高)
身长是指人体站立时颅顶到脚跟的垂直高度,是最基本的形态指标之一,常被用以表示全身生长的水平和速度。身高方面表现的个体差异,比体重所表现的更大。身高方面的异常,大多由于先天性的骨骼发育异常与内分泌疾病所致。
与出生时的身长相比,1周岁时的身长约为1.5倍,4岁时为2倍。2岁以后,儿童的平均身高可按下面公式估算:
身高≈(年龄×5)+75厘米
3岁以下的儿童可用量床测身长(卧位时颅顶点到脚跟的垂直长度);3岁以上的儿童可用身高计测身高(站立时,颅顶点到脚跟的垂直高度)。在使用身高计测量儿童身高时,受测儿童脱去鞋帽,取立正姿势鹣立在身高计的底板上,上肢自然下垂,足跟并拢,足尖分开。足跟、骶骨部和肩胛间三点靠在身高尺上,躯干自然地挺直,两眼平视前方,头部保持正直。测量者将滑测板轻压受测者头顶,测量者的眼睛与滑测板呈水平位。读数时,以厘米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3.坐高(顶臀长)
坐高是坐位时从颅顶点至臀部接触底座平面的垂直高度,可表示躯干的生长情况,与身高比较时可说明下肢与躯干的比例关系。
3岁以下儿童应卧位测量顶臀长。婴幼儿平卧于量板上,使之身体伸直、两腿并拢,用两手将儿童头贴紧固定于正中位置。测量者左手将儿童两脚提起,使小腿与大腿成直角,右手将活动板贴住臀部,测得值即为顶臀长。
3岁以上儿童坐位测量,称坐高。受测儿童坐于高度相宜的矮凳上,先令其身躯前倾,骶部紧贴至尺或墙壁,然后坐直,对头、肩的位置与测身高时相同,两大腿伸面与身躯成直角而与地面平行,且两腿靠拢,两足平放在地面,足尖向前。测量者以手移动滑测板轻压颅顶点后进行读数。读数时以厘米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4.头围
头围能反映颅和脑的大小以及发育情况,是判断大脑发育障碍,如脑积水、头小畸形等的主要诊断依据。儿童出生时,头围已达到成人头围的65%左右,10岁时则达到成人头围的95%以上。新生儿头围平均值为34 cm,1周岁时为45 cm,2周岁时为47 cm,3~4岁共增长1.5 cm,以后增长得更少。所以对头围的监测在出生后头2年尤为重要。
测量头围时,测量者面对儿童,将布卷尺的始端固定于眉间最突出点,然后环绕头围,经过枕骨粗隆,再向眉间围拢,卷尺在头两侧的水平要一致。读数时,以厘米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5.胸围
胸围表示胸廓的容积以及胸部骨骼、胸肌、背肌和脂肪层的发育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身体形态及呼吸器官的发育状况,以及体育运动的效果。
出生时,胸围为32 cm左右,儿童的平均胸围在出生后的第一年增加12 cm,速度最快;第二年增加3 cml以后每年约增加1 cm。
测量胸围时,3岁以下的儿童取卧位,3岁以上取立位,均不取坐位。要让儿童的呼吸处于平静状态下再测量胸围。在取立位测量时,受测者自然站立,两足分开与肩同宽,双肩放松,两上肢自然下垂。测量者面对受测者,将带尺上缘经背部肩胛骨下角下缘至胸前,带尺下缘经过乳头上缘。读数时以厘米为单位,至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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