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了《2020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新生入学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小学入学对象原则上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学区,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分批录取,确保招生过程平稳有序。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2020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按照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网上报名、分段录取的程序,首先分批录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儿童, 法定监护人直接与政府购买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其次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取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等办法录取学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无户无房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五、招生规程
(一)资格审查
第一阶段:6月13日至6月14日。
1.6月13日学校审核以下五种类型适龄儿童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2020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携带 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 现役军人证明(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和 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3)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 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4)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均为榆阳户籍,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 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和 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5)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者,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 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租赁、购买合同)、居住证(非榆阳户籍)和 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6月14日学校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 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榆林城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 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6月20日至 6月21日学校审核非榆阳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 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或网签商品房购房合同)、榆林城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 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息核对:每个阶段审核结束后,学校会同办事处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基本信息务必于7月11日至14日内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报名:7月15日至7月20日,录入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新生入学基础数据库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7月15日0时开启,20日24时关闭,未按时报名者,不予补报。
(四)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开学前第7天至第6天,本阶段学校采用分批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以下五种类型适龄儿童,如本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按批次优先原则,本批次及以后批次采用随机派位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1.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为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儿童。
3.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但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但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购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第二阶段:开学前第4天至第3天,学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以下两种类型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2.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购的公租房或廉租房者除外)。
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开学前第2天上午学校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随机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
第三阶段: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于开学前第2天下午统一调配到城区或周边乡镇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调配情况。
第四阶段: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务必于开学前第1天到录取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如期开展工作。进行随机派位的学校,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市教育局人员、区教育和体育局人员、新闻媒体和家长参与监督。
2.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单位,严格审核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如发现证件虚假或与要求不符者,适龄儿童基本信息一律不得录入 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如因资审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基础数据库录入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务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校园清洁消毒、入校车辆消毒、个人健康码查验、家长体温检测、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资审工作有序进行。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照顾关系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捐资、征地等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学校相关责任人员。
5.各学校必须在每个阶段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录取适龄儿童名单和学位空余情况。
6.各学校要按照“三公开”“三不动”原则,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学生编班花名当场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场公开,编班花名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在编班工作上,要严格实行班级人数、班级生源和师资搭配三均衡,不得设立子弟班和重点班。
七、相关说明
1.通过摸底统计,今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各片区新入学适龄儿童人数较去年大幅增长,城区小学整体压力巨大。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未在招生系统中报名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在录取派位结束后公布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根据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烈士遗属须提供烈士证明,孤儿须提供父母死亡证明,引进高端人才、突出贡献人员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经核查属实后,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
3.《2020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可在榆阳区人民政府网“公共服务-教育信息”栏目或关注“榆阳教体”微信公众号-进入小学新生入学方案-点击附件2中的二维码下载。
4.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填报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0912-3428882。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在方案解读材料或报名系统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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