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情况,有很多地方法律还不健全,据我所知全国大概只是规定了HIV阳性的患者医生必须告知其伴侣,这是保护性措施,不想让伴侣知道,我想做为医生和护士没有尽到告知责任,因为这是对患者及其家属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且医生有责任在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扩散上尽到应该尽到的责任。
另外,HIV阳性也必须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不算是投毒。2002年就已经取消了投毒罪这个罪名,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该男子王某的行为也不能算作投毒罪。再者,该王某购买艾滋病毒,是属于以来传染病,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故意伤害罪。
事件详情男子王某和女友本是一对恩爱的恋人,分手后,男子心有怨恨,就想着报复自己的前女友。2019年4月15日,王某通过QQ群发布信息雇凶,找到了吉某。王某给吉某的任务是,跟踪女友,并给女友注册艾滋病毒。王某一共要给吉某三万元,其中一万元是订金,两万元事成之后再给。
王某还通过QQ找到了艾滋病患者朱某,让朱某提供艾滋病毒的血液给自己,并告诉朱某自己是要用来给前女友用的。朱某同意,并要到大连去配合王某的计划。不过,三个人还没出手,就被警方给抓住了。
法院的判决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三个人属于共同犯罪,且都是有主观意图的,所以三个人都有罪。王某被判故意伤害罪,判了一年两个月。吉某也是故意伤害罪,判了一年一个月。朱某也是故意伤害罪,判了一年一个月。
吉某和朱某冤枉吗?我认为,这两个人一点也不冤枉。即使没有王某,他们也会答应其它人的不法犯罪请求。因为不管是吉某,还是朱某,他们都不把伤害他人当做一回事,一个可以为了钱去伤害他人,一个因为自己有病所以也想去伤害他人。尤其是一些艾滋病患者,因为自己被人给感染了,就想着去报复社会,这是非常可怕的观念。所以,这两个人被判刑,是一点也不无辜,他们迟早要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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