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按化学结构大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类固醇,如肾上腺皮质激素(皮质醇、醛固酮等)、性激素(雌激素、孕激素及雄激素等)。
第二类为氨基酸衍生物,有甲状腺素、肾上腺髓质激素、松果体激素等。
第三类激素的结构为肽与蛋白质,如下丘脑激素、垂体激素、胃肠激素、胰岛素、降钙素等。
第四类为脂肪酸衍生物,如前列腺素。
养殖业中皮红毛亮的禁用药物农业部关于水产养殖中明令禁用药物有:喹乙醇、呋喃唑酮、呋喃那斯、呋喃西林、孔雀石绿、氯霉素、汞制剂、锥虫胂胺、五氯酚钠、杀虫脒、双甲脒、林丹、毒杀芬、六六六、甲基睾丸酮、己烯雌粉酒石酸锑钾、地虫硫磷、DDT、呋喃丹、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磺胺噻唑、磺胺脒、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速达肥、阿伏帕星、环丙沙星。
2. 畜禽养殖禁用药物
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
(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10)喹恶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
(1)林丹(丙体六六六);
(2)毒杀芬(氯化烯);
(3)呋喃丹(克百威);
(4)杀虫脒(克死螨);
(5)酒石酸锑钾;
(6)锥虫胂胺;
(7)孔雀石绿;
(8)五氯酚酸钠;
(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
(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
双甲脒。
其它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炔诺醇、炔诺醚、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3、蛋白同化激素
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4、精神药品
(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5、各种抗生素滤渣
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最新增添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3. 养殖用药禁止药物
鳜鱼对有机磷杀虫剂非常敏感,故不能使用敌百虫、敌敌畏等药物,用硫酸铜一般控制在0.5pp以下。可以用硫酸铜来给鳜鱼塘消毒杀菌。硫酸铜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uSO₄,无水硫酸铜为为白色或灰白色粉末。该物质既是一种肥料,又是一种普遍应用的杀菌剂
4. 养殖禁用药物有哪些
猪饲料中全面禁止添加抗生素,这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动物营养与保健,调整饲料营养设计,选用新型绿色添加剂产品。”
刘宗平说,要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和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改善养殖环境,建设“替抗”方案,降低饲料“禁抗”后对养殖业的影响,为人们提供质量好又安全的绿色食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5. 养殖禁用药物名录
下面是2022年以来最新禁止养殖野生动物名单,仅供参考。
2020年2月,我国人大发布禁食野生动物相关决定,国家主管部门最近明确划出最新禁止野生动物名单,现公布范围如下:竹鼠、豪猪、果子狸、王锦蛇、赤链蛇、赤峰锦蛇、金环蛇、双斑锦蛇、短尾蝮、竹叶青蛇、蒙古兔、东北兔、草兔、蓝胸鹑、山斑鸠、灰斑鸠、豆雁、灰雁、石鸡、斑头雁、鸿雁、赤麂、小麂、狍、苍鹭、夜鹭、斑嘴鸭、针尾鸭、赤麻鸭、翘鼻麻鸭、绿翅鸭、花脸鸭、赤膀鸭、罗纹鸭、赤颈鸭、赤嘴潜鸭、红头潜鸭、白眉鸭、白眼潜鸭、斑背潜鸭、黑水鸡、灰胸竹鸡、白骨顶、寒露林蛙、白腹巨鼠。
以上这45种野生动物在2022年禁止养殖,禁止出现以食用、贩卖为最终目的的养殖行为,地方养殖户要逐渐停止养殖。
对于刺猬、狗獾、猪獾、海狸鼠、豚鼠、蓝孔雀、海狸鼠、黑眶蟾蜍、中华蟾蜍、齿缘龟、缅甸陆龟、锯缘摄龟、眼镜王蛇、乌梢蛇、黑眉锦蛇、银环蛇、灰鼠蛇、尖吻蝮、滑鼠蛇、眼镜蛇等19种野生动物,国家明令禁止存在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但可以用在制药、展观、研究等除食用性外的目的。
6. 养殖禁用药物清单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十一、
(1) 、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由企业出售兽药的不良反应 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照规定上报 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 、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 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不得销 售。
(3)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 识
(4) 、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5) 、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 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6) 、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7) 、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 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8) 、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 、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 合理销售兽药。
(9)、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11)、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12)、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动物养殖场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四、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六 、配 合饲 料中 有害 物质 及微 生物 含 量符 合 GB13078规定 。
七、 严禁 使用 国家 《 无公 害食 品、 畜禽 生 产使 用准 则》 规定 中 的禁 用品 。八 、严 格执 行兽 药休 药期 ,如使 用了 有休 药 期的 兽药 必须 作好 记录 并单 独 饲养 ,达 到休 药期 之 后方 可出 售, 产蛋 期 的禽 类, 产乳 期的 乳用 药物 、使用 兽药 ,必 须严 格 执行 弃蛋 期和 弃乳 期 ,并 作好 记录 。
7. 养殖违禁药物名称
个人养殖的家禽是不能办理检疫合格证。
要到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所指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
按照规定,养殖场或者养殖户要提前三天申报。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产地检疫员要到养殖场或户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是否完善。
看有无非法使用农业农村部禁止添加剂及一些违禁药物,确保出栏的畜禽健康安全。
8. 养殖全程禁用药物清单
规模养鱼需要在当地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需要满足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等。养鱼需要在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局或水务局)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办理条件:(一)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二)不得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养殖;(三)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四)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五)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六)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用途;(七)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八)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九)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十)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十一)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9. 养殖场禁用药物
家畜养殖,颗粒饲料怎么拌药?
根据我们自家养猪的经验:猪生病了,需要给猪打针吃药。打针还好办,如果是小猪,把猪抓起来,或者用定位栏把它关起来,给它打针就可以了。但是给猪吃药就没有那么好办了,有的药是苦的,猪他不会吃。猪不吃怎么办呢?我们就要想办法,在猪的食物中添加药物。大多数猪的食物是颗粒饲料。那么我们就遇到了像题主提出的问题,颗粒饲料怎么拌药?
大家知道颗粒饲料是干颗粒。我们直接把药物拌在颗粒饲料里面会导致不均匀。饲料拌药不均匀,导致猪吃到的药物也不均匀,有的猪多吃了,有的猪少吃了,药多吃了也不好。药少吃了也达不到治疗效果。那么猪的治疗效果也就达不到。我们可以先把药物放在水里面搅均匀,然后再把颗粒饲料掺入搅拌有药物的水里面, 这样药就均匀的搅拌在颗粒饲料里面了。图中就是我在饲料中加苦蒿,夏天天气热加苦蒿清热解暑预防家畜生病。苦蒿很苦直接给家畜吃它不会吃的,所以就要把它混合在干颗粒饲料里面掺水搅拌均匀,家畜吃的时候一样。胃口很好。而且均匀的吃在每头家畜肚子里面。
尤其是现在夏天天气炎热,就更需要给家畜补充水了,把药掺入水里面,然后把颗粒饲料掺入药水里面,这样两全其美,家畜又补充了水份。药又均匀的参拌在颗粒饲料里面了。
友情提醒,现在正值夏天,天气炎热时期养殖家畜要注意多给家畜补充水分,家畜的圈舍要勤打扫,勤消毒,百病预防为主。预防防疫,工作搞好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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