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有专用权,通用名没有。
在药品的包装上,都印有药名。药名分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商品名则是由不同生产药厂对自己制剂产品所起的名字,并经过注册,具有专用权。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的制剂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除了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和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其他药品(包括原料药、中药和仿制药)都不得使用商品名,比如中成药“六味地黄丸”,不管多少个厂家在生产,每个厂家都只能叫这个名称而不准再取其他名称。
一个企业的某种药品允许使用商品名,不管其此种药品具有多少种剂型、多少种规格,都只能使用同一个商品名。
药品的商品名:通常是针对药物的最终产品,即剂量和剂型已确定的含有一种或多种药物活性成分的药物。和商标一样可以进行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代表着制药企业的形象和产品的声誉。比如,阿司匹林、普萘洛尔、布洛芬等。药品的通用名:也称为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INN)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的名称。INN通常是指有活性的药物物质,而不是最终的药品,因此一个药物只有一个药品通用名,比商品名使用起来更为方便。比如,脑复康、感康、板蓝根等。
药物的化学名:是根据其化学结构式来进行命名的,以一个母体为基本结构,然后将其他取代基的位置和名称标出。比如,N-(4-羟基苯基)乙酰胺。
【例题】关于药物的名称怎么区分,如下题,如何解答?
阿司匹林为药物的( )
A.通用名
B.化学名
C.俗名
D.商品名
E.品牌名
【解答】此题选A。
"商品名"与"通用名"对应一览表
商品名和通用名的区别如下:
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或世界通用的名称,一种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商品名则是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的名字,具有专用权。含同一种成分的药品,因生产企业不同,商品名也不同,但通用名必须是一样的。
如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而必理通、泰诺林、百服宁等则是该药的不同商品名。通用名标示在药品说明书的首位,商品名多位于其下。患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前,除了要知道其商品名外,一定要了解其通用名,以避免重复用药而导致对身体的伤害。
相关建议
药品商品名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作为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其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是行政管理机关及流通领域需要关注的问题。
1.药企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商品名称时,需要提前进行检索与分析,尽量避免同他人在先申请的产品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
2.医疗单位需要重视存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现象,及时罗列整理易混淆的药品名称,提高医生、药剂师的工作准确性。
3.从药品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可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完善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管理,使药品名称管理更加科学化、理性化。
4.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商标的审批与管理也十分重要,建议国家商标管理机关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同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减少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读音相同等现象。
以上内容参考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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