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打点滴,不过国家及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出台相应方案,要求减少不合理的静脉输液,也有部分地区开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输液,还有把53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列入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名单。
部分地区已逐步实施大型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急诊、儿科门诊除外),因专业或病种治疗特殊,确实需要门诊输液治疗的科室,应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的大型医院数要达到总数的50%。
扩展资料
53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列入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名单,包括内科24种、外科18种、妇科7种、儿科4种,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需紧急处理这3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以下是各种不需要输液的名单。
一、内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_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二、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海南公布53种门诊不输液病种
法律分析:目前国内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打点滴,不过国家及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出台相应方案,要求减少不合理的静脉输液,也有部分地区开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输液,还有把53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列入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名单。部分地区已逐步实施大型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急诊、儿科门诊除外),因专业或病种治疗特殊,确实需要门诊输液治疗的科室,应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的大型医院数要达到总数的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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