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性疾病补助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都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
2.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3.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一、特殊疾病报销种类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肝豆状核变性、丙型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癫痫、膀胱肿瘤等21种疾病。
【拓展资料】
1.门特就是门诊特殊病种。
2.特殊病种门诊是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满足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的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费用参照住院的标准予以报销。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门诊特殊病种,在我省实行的是准入法,即通过省级或各统筹区制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目录来确定。门诊特殊病种分甲、乙两类目录。甲类目录适用于全省范围,乙类目录的病种,各统筹区可根据本统筹区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癌症门特有效期已经从一年长到两年了,这也是国家的新政策,是国家针对癌症患者的一个重要补贴优惠政策。而就在近一年,国家出台了更新一步的照顾政策,这对于癌症患者是一个大大的福利,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恶性肿瘤癌症患者是可以在门特部门报销最高约18万左右的医药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特殊慢性病,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治愈或者不可能治愈,需要长时间依赖药物和治疗来缓解病情的、但又不需要住院的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疾病,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这部分患者的个人帐户普遍超支,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报销政策,可以有效减轻其医疗负担。那么,怎样才算是门诊慢性病呢,门诊慢性病申报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彭泽县医保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政策解读。
01
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
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Ⅰ、Ⅱ两类共计33种。
Ⅰ类(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素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25种):1.精神病 、2.变应性亚败血症(成人斯蒂尔病)、3.高血压病二级以上合并并发症、4.糖尿病合并并发症、5.结核病、6.冠心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术后)、7.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8.慢性房颤(①长期持续性房颤②永久性房颤)、9.心肌病(原发性)(①扩张型心肌病、②肥厚型心肌病、③限制型心肌病)、10.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11.慢性支气管炎、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13.慢性支气管哮喘、14.肝硬化、15.慢性肾病(3期CKD、4期CKD)、16.脑卒中后遗症、17.癫痫、18.重症肌无力、19.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晚期血吸虫)、20.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1.系统性硬皮病(SSc)、22.类风湿性关节炎、23.克罗恩氏病(克隆病)、24.儿童脑瘫、25.儿童孤独症(自闭症)。
02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办流程
1、Ⅰ类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从2018年10月1日起由市医保局审核认定下放到县级,我县由医保局委托县人民医院承办,患者或代办人(帮扶干部)将《彭泽县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和住院相关资料(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单,均需院方病案室盖章)等材料交县人民医院医务科(门诊部四楼),医保局审核后即时办理。
2、Ⅱ类2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需由患者或代办人(帮扶干部)在当地乡镇医保所领取并填写《彭泽县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城乡居民)》,合并其他所需材料由乡镇医保所送交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再每季度末月20日前统一交市医保局慢性病科办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当地乡镇医保所发放慢病处方本,将鉴定结果录入计算机,启动慢性病门诊记账程序。
3.参保人员每申请一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必须填报《彭泽县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一份和申报材料一份。
4.未通过鉴定者,医保部门将会告知申请人末通过的原因,并退回资料。
03
一个人可以申请几种特殊慢性病?
每名参保人员最多可申请认定三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其中一个为主要病种,主要病种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支付,其他每增一个病种,城镇职工年度内按定额增加3000元,城乡居民年度内按定额增加2500元。
04
门诊特殊慢性病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的住院医疗报销比例支付,所支付费用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Ⅰ类病种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Ⅱ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5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年结算,不结转使用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按年度计算,不结转使用。
05
对特殊慢性病实行“五定”管理
1.定点诊疗:特殊慢性病人必须在参保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时必须出示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本。定点医院应认真对人、对证、对病,杜绝冒名就诊。各定点医院必须确定慢性病定点医师并报经办机构备案,非定点医师不得开具慢性病专用处方。
2.定药品用量:由定点医师根据病情决定用药量,并按慢性病15天量(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量)的原则处方,定点医师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记载药品用量情况,慢性病处方须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签字方可记帐(医院应采取措施方便病人送审)。下次接诊定点医师应严格核对药品用量,不得重复、超量处方,避免浪费。
3.定药品种类:由鉴定小组医疗专家确定治疗慢性病所需药品的范围,并载明于门诊特殊慢性病本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应按此范围规范治疗与用药,超出此范围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若病情变化需增加新的药品种类的,必须另行申报并提供相应病历资料。
4.定诊疗项目:由鉴定小组医疗专家确定慢性病相关门诊检查的范围,超出此范围的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 定复审时间:各疾病复审时间不同(详见鉴定标准)。经复审鉴定符合享受条件的,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或鉴定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新农合报销包括的慢性病:
为鼓励患者在门诊治疗,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33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1、西医慢性病(21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乙肝、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炎、肝硬化、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癫痫、造血系统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胰腺炎、哮喘和肺结核。
2、中医慢性病(12种),中风、胃脘痛、淋症(尿失禁)、郁症、痹症、水肿、泄泻、便秘、不寐(失眠)、痛经、消渴和眩晕。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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