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
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
《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家戒毒首选醒乐牌甘葛戒毒胶囊一、效果好:三效合一:甘葛戒毒胶囊是消除体内毒素+控制毒瘾发作+消除毒瘾心瘾,三效合一,一次完成。
二、见效快:9至15完成戒毒:严重的只需15天,不严重的只需9天就能完成戒毒。
三、安全可靠:七种戒毒方法与效果对比
1、身体意志戒毒,这是强行戒毒的最早方法,是最原始的也是最危险的戒毒方法,在戒毒过程中一旦控制不了,将会有生命危险,即将身体控制了,但身体毒素未清除,记忆快感未清除,心瘾和复吸问题仍然是没有消除;只要与毒友在一起就会复吸,所以不是理想的戒毒方法。
2、开颅手术戒毒,是以打开大脑来切断脑神经以达到目的,大脑神经切断了,但却不能清除身体的毒素;钱花了,大脑开了,却不能根治。是戒毒进程中试探性的方法,仍然是不成熟的,目前已被叫停。
3、埋药戒毒,是将缓释药埋于身体内,让药物缓释用以控制毒瘾发作,每二年需要重新开刀置入,不能长期,不能彻底根治,治标不治本;
4、美沙酮替代戒毒,用美沙酮、丁丙诺非替代戒毒,是流行的戒毒方法之一,美沙酮、丁丙诺非本身就是毒品,但瘾头小于海洛因,这种方法是用小毒替代大毒;属于一种无耐之举,能减量但永远也断不了。
5、安眠药戒毒,这是一种在毒瘾发作前服用大量安眠药来达到渡过发作期的做法,危害有三:安眠药剂量大后非常危险,控制不好会有生命危险,即使能过度,将来安眠药又会形成新的恶性反应,从一个恶性循环到另一个恶性循环。
6、降压药戒毒,这是利用降压药的镇静作用部分缓解吸毒者的戒断症状,所以有时也被用来进行戒毒治疗。优点在于它不含麻醉成份,无成瘾性,缺点是它戒毒功能有限,抑制戒断症状效果差,且副作用大,易造成严重的低血压、脉搏慢等危险。
7、醒乐无依赖戒毒,毒品源自本草,有相生必有相克,有毒品也必有克制毒品之本草。醒乐无依赖戒毒,是一种克制毒品之本草的生物制剂,它不含麻醉成份,无成瘾性、疗效确切、完整、独特。醒乐无依赖戒毒不是简单的镇静,不是小毒代大毒,更不是催眠戒毒,而是通过精确配方,有效调节人体免疫系统,迅速提高免疫功能,激发人体自身的免疫力驱除毒素,恢复体能与戒除毒瘾同步,治标兼治本,病人清醒,生活自理,完全可靠,打破了现行西医“替代疗法”的戒毒模式,适合于各种场合的戒毒治疗,是当今世界正在推广的新型戒毒方法。
四、戒毒费用低: 15天戒毒费用是7瓶*820元=5740元, 9天戒毒费用是4瓶*820元=3280元,远远低于其他方式的戒毒费用。
五、消除心瘾,不会复吸:甘葛戒毒胶囊是从消除体内毒素+控制毒瘾发作+消除毒瘾心瘾入手,三效合一,能一次完全消除留存在体内的快感记忆。戒毒完成后没有心瘾不会复吸。
强制隔离戒毒为两年。社区戒毒为三年。
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社区戒毒: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指出,把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作为基层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并确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几种戒毒形式,而社区戒毒将成为戒毒的主阵地。
搞好社区戒毒工作,社区需整合力量,与戒毒人员签定协议书,对每个社区戒毒人员成立由家属、社区干部、公安以及卫生、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监护小组,期限为3年。
公安人员将随时对戒毒人员实行尿检,对于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有关部门将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纳入低保等方式给予帮助。如不配合社区戒毒,将解除戒毒协议,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戒毒。
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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