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情况是可以做的啊,再就是这种不会加重病情的
指导意见:
这种不会加重病情的啊,毕竟这种检查不是有创伤检查是不会导致您说的情况
眼睛其实是全身的一个缩影,我们总是说眼睛是心灵的窗口,其实就是这个意思,眼睛是唯一可以直接观察的器官,眼底出血的患者一般和全身病有关,比如说高血压和糖尿病等,你当地的检查和治疗也是正确的,因为高血压有导致眼底出血都很可能,治疗的话,需要先结合全身病的治疗,眼睛相比全身,还是次要的,激光封闭预防视网膜脱离也正确的,如果到了必须手术的时候也要考虑手术治疗,但是我建议患者最好同时配合中药治疗,否则病情容易反复,早起可以采用活血化瘀,晚期可以采用祛瘀散结的药物治疗。一般出血不会构成轻伤,可以作伤情鉴定。【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打架眼底出血如果不影响视力并且恢复良好,一般情况下达不到轻伤标准,但是实际伤情轻重需要专业的法医学鉴定,伤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法医鉴定,个人或者未授权的医疗机构作出的伤情程度鉴定无效。轻伤二级的标准: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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