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2、尿毒症门疹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4、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
6、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哮喘;
7、消化性溃疡、肝硬化;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9、类风湿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1、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
13、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14、精神分裂症;
15、慢性症毒性肝炎。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委托亲属向医保中心申请。不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由个人随时申报,次月5号领取有关享受待遇凭证。
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由个人于3月1日至3月15日向医保中心申报,医保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工作。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参保人员应空腹应检。
医保中心将鉴定符合标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新申报办理的《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个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症自发放《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次月起享受12个月,当年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变更参保地的重症慢性病城乡居民,享受重症慢性病的待遇自行终止,再次参保需要重新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慢性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疾病
二十一种指定慢性疾病(重症)名称:
1、二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2、肺结核活动期;3、类风湿性关节炎;4、冠心病;5、脑梗塞、脑出血(有严重后遗症且影响生活质量者);6、系统性红斑狼疮;7、糖尿病(除血糖增高外合并有心、脑、肾、眼底改变之一者);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9、再生障碍性贫血;10、慢性活动性肝炎(且病史在一年以上者);11、肝硬化;12、慢性肾功能不全;13、器官移植术后;14、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15、肺心病;16、风心病(且未做瓣膜置换者);17、银屑病;18、股骨头坏死(且未做人工关节置换者);19、躁狂型精神病;20、抑郁型精神病;21、双向情感障碍型精神病。
申报指定慢性疾病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市及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2、病历复印件或与申报的慢性疾病有关的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证明材料;3、一张身份证复印件;4、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指定慢性疾病申请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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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各地政策不同,病种范围不同,广州医保统筹的20种门诊指定慢性病为: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肝硬化、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是否符合慢性疾病的申报条件,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慢性疾病病种目录。通常符合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须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后才可以享受门慢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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