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愈发严重,但出生率却持续走低,为了鼓励二胎生育,国家进一步开放了针对二胎的福利政策,为二胎宝宝提供了一系列的便利与特权,例如补贴大涨和假期延长等,不过可惜的是,有九成孕妈白白错过了——
“二胎宝宝”有福了,国家新增4项福利
1、免费部分产检
生过娃的都知道,孕期一共要经历十多次的孕前检查和产检,光是这些就是好大一笔开支,而部分经济不好的孕妇可能会为了省钱直接忽略产检,殊不知这样大大增加了胎儿的危险性,因此现在国家也提供了部分的免费产检项目。
例如孕前优生19项,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毒筛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追访跟踪等19项,如果自费大约在690左右,但是孕妈可以在当地计生居委部门或者街道办咨询办理,就能够免费检查。
此外还有其他几项产检对孕妈也是免费的,比如建档的常规检查、唐氏综合症筛查、乙肝甲肝和B超等,以及产检常规项目测血压等项目也是可以免费开放的,如果孕妈利用得当,也能省下好几千的费用。(但各地正常不一,需要详询当地妇幼保健院)
2、二胎津贴
这是专门针对二胎宝宝的福利,主要分为生育津贴和二胎补助两方面。
生育津贴:是指缴纳了生育保险,妊娠期在岗的女职员,会有人社局支付给用人单位再发放,一般孕妇能拿到手的钱可以用这个公式计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采取的是女职员工资和平均工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胎补助:分为两种,
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营养补助是指正常分娩的产妇,发放上年度市职工平均月工资的25%,难产和多胎的产妇为50%;一次性补贴则是指在一二级医院生产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块。
但是各地政策不一,略有出入,需要详询当地办事处。
3、延长产假时间
按照规定,通常妊娠女员工的产检一共是98天,但是不到一百天需要产前准备和产后恢复,对很多孕妈来说还是比较吃紧的。
为了更好促进生育,我国在19年对其作出了修改,将正常妊娠孕妇的98天产假延长到128天,甚至部分地区多达158天,而有些省份还可以延长到半年(广东 、黑龙江、海南等),还有一年(西藏)。
而且如果是难产和多胎妊娠,则还可以在128天的基础上再加15天。
4、在职优待
女性在职场上是比较容易受到歧视的,尤其是怀孕之后,因此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妊娠女员工的身体情况安排工作,孕中期禁止夜班,而且孕妈如果无法胜任之前的工作强度还可以申请转岗,用人单位是不得以此辞退员工的。
而且在女员工生产前2个月即能够申请产检,产后还有6个月左右的产假,能够让宝妈们更好地恢复身体,重整旗鼓之后再次投入职场。
对于家庭而言,生二胎不止是父母的事情,更多的需要考虑到大宝的情况和想法,如果超过这个年龄差,为了大宝好,最好还是不要生了。
生二胎最好不要超过这个年龄差
两个孩子年龄差不要超过10岁
1、不利于感情培养
站在大宝的角度来看,如果弟弟妹妹和自己相差超过10岁,老大已经是大孩子了,这个阶段的他更喜欢和同龄人相处,而不是只会哭闹的婴儿,两人也玩不到一起。
2、不利于家庭和谐
这个年龄差的大宝正处于情绪敏感的阶段,本来就会觉得多生一个孩子是来分走父母的爱,如果再看到家里都为了照顾新生的弟弟妹妹而忽略了他,反而会对二胎生出更多的嫉恨,因此产生更多的叛逆情绪,反而伤害家庭的和谐。
3、不利于宝妈的健康
站到父母的角度来看,相差10岁的话,宝妈很可能处于高龄产妇的阶段,身体各方面机能已经开始下降,胚胎质量降低,而且难产、大出血等几率也会增加,不利于母子安全。
法律分析:1、生育津贴:生二胎是我国的重要补助项目,也就是说只要是缴纳过社保的女性,都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这个补助是给予生育的妈妈生活费,而且是按照缴纳生育津贴基数进行计算的,基数越高,领取的生育津贴也会越多。2、基本生育免费:有大多数人觉得生育是大事,所以生育二胎的补贴应该增大比例,在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生育大多数都是有自己家庭全额付款的,直到目前,国家推行了基本生育免费制度,有些地区实行了住院分娩免费制度,只要是二胎孕产妇还可以额外领取1000-3000元的补贴。3、孕产检费用减免:现在孕妇在怀孕的时候,需要经历多项孕产检核查,比如B超检查、遗传病史检查、预产期检查等十几项的检查费用大概需要几百元,如果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检,就可以适当的减免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胎怀孕的产检假规定:孕期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要向其发放工资;而怀孕1到7个月的职工每月可休产检假一天,怀孕8个月的,每月可休二天等。【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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