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的危害:
1、得不到别人的尊重,被别人所看不起。
2、不能被社会认同,无法很好地融入社会。
3、如果行为严重可能收到道德与法律的谴责,为人们所唾弃。
4、害人害己,给别人带来不便,也给自己的一生留下污点,日后做人无法抬起头。
扩展资料
不文明行为
1、吃饭弄出很大声响
2、公共场所吸烟
3、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4、随处吐口香糖
5、说脏话粗话
6、践踏花草破坏绿化
7、侵占或故意损坏市政基础设施
8、忽略靠右行走(上楼梯)
9、乘搭公共汽车(升降电梯)不按习惯先下后上(先出后进)
10、在影剧院大声聊天或接听电话
11、插队
12、随处张贴、涂鸦
13、在会场、影剧院或图书馆等安静场所大声讲电话或手机铃声扰人
14、高空掷物
15、拒绝给老幼、孕妇让座
16、制造噪音深夜扰民
17、宠物扰人或任由宠物随处大小便
18、随处晾晒衣物影响市容
19、在公众场所穿睡衣、赤膊或穿着不雅
20、侵占公共用地乱摆
21、堵塞走火通道或破坏消防设施
自觉杜绝不良行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任何问题要及时和家长以及老师沟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内容有下面这些:
1、旷课、夜不归宿
旷课是指学生无故不请假而缺课。旷课是每个学校都不允许的违反校纪的行为。夜不归宿是指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脱离监护,夜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一方面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成为堕落者;另一方面则因未成年人势单力薄而处于受侵害的境地,容易成为伤害、抢劫等违法活动的受害者。
2、携带管制刀具
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伤害,容易导致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者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一旦发现,应当予以没收,交公安机关处理。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未成年人有较强的好强心理,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快感和成功的感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会对是非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诱惑性和腐蚀性,而其他的未成年人为了不受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欺负”,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殴的行列。
久而久之就发展成为一个小群体,通过这个群体,每一个群体中的未成年人有了一种安全感。同时,他们又会依靠这个小团体大胆地实施其他的不良行为,这种欲望的膨胀往往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偷窃是指用秘密的方法和手段,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是指出于故意将公私财物损毁或使其失去原有功能。未成年人好攀比,虚荣心强,看到别人有的东西自己没有,当从家庭得不到满足时,有时便产生偷窃的心理,一旦偷窃成功,就满足了一时的虚荣心。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偷窃的不良行为首先应从家庭开始,父母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履行好对子女的监护,注意防止孩子不良行为的产生。
我国现在的家庭大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容易对子女娇生惯养,孩子也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如果心理上得不到满足,则情绪低落,则有可能发展成为毁坏自己家的财物,或是毁坏邻居家的财物,或是公共设施等等,以此来达到心理上的平衡,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毁坏财物的不良行为。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我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现象也非常严重。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会影响学习,荒废学业,并且加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经济负担,导致家庭关系不和睦,同时赌输后由于急于翻本的心态,大举赌博,越输越赌,不能自拔,最终诱发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极其复杂,既有家庭、学校教育缺陷的原因,也有社会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但是,淫秽物品对未成年人犯罪则起着直接诱发的作用。大量事实证明,淫秽物品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毒害对于未成年人尤为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对事物的分辨、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公共活动场所刺激性强,未成年人进入就承受不了,影响其身心健康。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分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分,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都会看见一些不良行为的,但是很多人都好奇这还不能算入严重不良行为的吗,我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分。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分1不良行为包括: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 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指得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指得是违反平等主体之间也就是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分: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在道德上一般人所不能容许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法律法规。
而一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必须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才能叫违法行为。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分2不良行为是指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1、相同点
都是不能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的行为。
2、不同点:
(1)判断主体
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由一般大众所判断的。违反犯罪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的确定。
(2)判断标准
不良行为是违反道德标准,严重不良也是根据道德标准判断的,但其严重程度在不良之上;而违法犯罪的判断标准则是法律法规。
(3)后果
不良行为的后果是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等;违法犯罪的话,是根据法律承担违约责任、刑事处罚。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分3最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法律条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的法律。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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