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小伙伴都知道,前段时间, 雅诗兰黛旗下倩碧的 Repairwear Laser 焕妍活力系列产品,因广告宣传语误导消费者,被意大利监管部门处罚 40 万欧元。
韩束、欧舒丹、倩碧 、欧莱雅......... 均被国内外监管部门处罚过。
其实,国内化妆品行业对产品进行夸大的虚假宣传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比如 有些化妆品广告中 “肌肤15 倍透亮白皙”、“7 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 光采 ”、“迅速美白” 等等让人心动的宣语,通常都是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各国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证,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 “药妆”、“医学护肤品” 等 “药妆品” 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
那么,常见的化妆品违法宣称有哪些?可别被这些花言巧语忽悠喽!
[左上] 医疗术语
1// 适应证相关用语,包括但不限于:
妊娠纹、妊娠斑、黄褐斑、病理性脱发、斑秃、全秃、普秃、疤、瘢、疹、疮、疔、疥、疖、痈、癣、炎、伤、痛、肿、脓、疱、痉挛、抽搐、酒糟鼻、脚气、感染、止脱、生发、净斑等。
2// 医学专业相关用语,包括但不限于:
医护人员专用称谓(如医生、医师、大夫、中医、军医、药师、郎中、护士等)、专科、患、靶向、医疗、医治、治疗、治愈、愈合、内分泌、病毒、细菌(致病菌)、真菌(致病菌)、免疫、排毒、脱敏、抗敏、防敏、杀菌、灭菌、防菌、抑菌、抗菌、除菌、消毒等。
3// 药学专业相关用语,包括但不限于:
药方相关称谓(如药方、汉方、韩方、藏方、苗方、蒙方、维方、古方、秘方、验方、祖方、单方、复方、方剂、处方等)、药用、药物、中药、中草药、生长因子、激素、荷尔蒙、抗生素等。
4// 其他用语:
基因、因子、干细胞、干扰素、毛细血管、淋巴、中枢神经、细胞修复、红血丝、黑眼圈、药妆等。
[左上] 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
包括但不限于:补肾、补血、活血、除湿、排毒、解毒、调节内分泌、吸附铅汞、祛寒、去除雀斑、祛风、祛红、通脉、行气、益气、理气等。
[左上] 虚假夸大用语
包括但不限于:复活、再生、更生、重生、整形、微整、整肤、换肤、抗疲劳、丰乳、丰胸、高渗透、透皮、激活、活细胞、减肥、瘦、净脂、清脂、吸脂、燃脂、溶脂、抗氧、零负担、强壮、热能、透活、微导等。
[左上] 绝对化用语
包括但不限于: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专效、神效、速效、极效、超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至尊等。
[左上] 医学名人的姓名
包括但不限于: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
[左上] 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混淆的用语
包括但不限于: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活能、活氧、 科技 平衡、冷效应、氧份修复等。
[左上] 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
特殊用途化妆品 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1// 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2//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3// 宣传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的;
4// 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5// 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6// 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7//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实,不管化妆品标签及广告如何宣传其产品功效,我们只要回到化妆品的定义中,从化妆品的本质出发,就能轻易地识别出哪些化妆品广告夸大了宣传。
化妆品的作用只有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 另外, 化妆品的作用温和,只能起辅助作用,且起效周期长。
若发现化妆品违法宣称或虚假夸大广告,可拨打123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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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8月28日,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对其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110万元。
据悉,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至4月在上海东方卫视发布了16次“韩束晒美白”广告,其中硬广告4次,标版12次,共支付广告费用55万元。该广告含有“越晒越白,越晒越润”内容,宣称“韩束晒美白”产品能使皮肤越晒越白。
对此,办案人员走访了两家知名皮肤美容医院进行核实。但院方专家均表示,目前皮肤美容业界没有发现任何成分可以起到在太阳下“越晒越白,越晒越润”的作用,皮肤越晒越白的宣传违反目前已掌握的科学常识。同时,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也承认其“韩束晒美白”产品无法真正改善肤质、使皮肤越晒越白。
因此,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1994年《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1994年《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望采纳
近两年量子技术应用层出不穷,从化妆品到日常用品,几乎涉及各个领域。虽然在化妆品美容相关领域,目前并无明确的关于量子技术应用的相关条例规范。但对于化妆品在宣传方面的监督管理,却有着明确的条文。
2021年新实施的化妆品监督条例中规定,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以下行为: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的。
同时,在2019年12月25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的《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换肤、去除皱纹、生发、祛疤、药用等化妆品宣传用语。而对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或者颇具煽动性的宣传用品,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此外,《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扩展资料
辨识一件商品到底有没有用到量子科技的方法:
目前市场上,各类“量子产品”层出不穷。市面上这些“量子产品”的共同特点是价格不菲、号称“功能强大”,其关于“科学原理”的神奇描述更是十分吸睛。其实,打着“量子+日用品”旗号的,一般都是在蹭概念、讲故事,甚至可能涉嫌诈骗。
“量子”是一个物理概念,由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于1900年提出,是描述微观世界一个物理量的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量子力学等量子理论研究进展很快,目前主要应用于量子通信、量子计算和量子精密测量,其他领域还没有实用化。量子水、量子鞋垫、量子眼镜等等,都是利用量子概念炒作。
辨识一件商品到底有没有用到量子科技要看它有没有用到量子的相干性、叠加性等特性,如果没有用上,那就是在蹭概念。一个更简单的识别方法是,记住现阶段量子科技还没有应用到大众生活中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商报-量子技术概念“泛滥” 曼瑜天雅、汉方等品牌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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