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是一个整数除以另外一个整数,结果是没有余数的整数。那么就可以说另外一个整数是这个整数的因数。
47只能在除以1和47这两个数的时候没有余数,所以47的因数是1和47。
因数的定义说通俗点就是 :一个正整数,能被若干个数整除,那么这若干个数就是这个数的因数。因数就是:两个整数数相乘,其中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即一整数被另一整数整除,后者即是前者的因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譬如:54吧,最小的因数是1 最大的因数是54,这个范围内能整除54的就是54的因数了
(1)除法里,如果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数而没有余数,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是被除数的因数.
(2)我们将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样的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47的因数有1和47。
因数小学数学定义: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47是一个质数,47=1×47。
因数相关的性质:
1、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2、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3、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
4、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5、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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