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亚硝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生产性粉尘,如炼油生产过程中,有石油焦粉尘,使用催化剂硅酸铝粉(粉尘状)等催化剂生产过程中,有金属粉尘、水泥粉尘等,此外,还有石棉尘、煤尘等。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微波、激光。电离辐射,如X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产生的丫射线等。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等。在石化行业少见。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是指生产过程的劳动组织、操作体位和方式以及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比例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大检修或抢修期间,易发生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紧张自动化程度高,仪表代替了笨重的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也带来了精神紧张问题。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职工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个别系统或器官过分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常见的有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如铅、汞、苯及苯系物、氯、硫化氢、硝基苯、矽尘、煤尘、水泥粉尘等。
2、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制度、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如机动车驾驶。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6、不良的生活方式,如吸烟、过量饮酒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深井的高温高湿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如通风不良、有毒与无毒安排在一个车间等。
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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