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大生孩子的好处
如果夫妻双方年龄大但若未超过生育年龄限制,精与卵的质量尚可,此时怀孕生孩子,对女性的身体损伤一般较小,会较好恢复。而且所形成的胚胎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概率也会比较低。除此之外,因为夫妻双方相对较为成熟,不管在经济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有所准备,可以较好地抚养孩子;
2、年龄大生孩子的弊端
如果夫妻双方年龄大且已经超过生育年龄限制,此时精与卵的质量相对较差,结合形成胚胎后,胚胎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几率会比较高。而且女性年龄超过35岁,即为高龄产妇,发生先兆流产、早产、妊娠糖尿病等情况的可能性会较高。另外,在生产的时候会对女性身体有一定伤害,如果年龄比较大,身体机能的下降,在产后恢复时间也会有所延长,恢复的情况也会较差。
1、年龄大生孩子的好处
如果夫妻双方年龄大但若未超过生育年龄限制,精与卵的质量尚可,此时怀孕生孩子,对女性的身体损伤一般较小,会较好恢复。而且所形成的胚胎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概率也会比较低。除此之外,因为夫妻双方相对较为成熟,不管在经济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有所准备,可以较好地抚养孩子;
2、年龄大生孩子的弊端
如果夫妻双方年龄大且已经超过生育年龄限制,此时精与卵的质量相对较差,结合形成胚胎后,胚胎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几率会比较高。而且女性年龄超过35岁,即为高龄产妇,发生先兆流产、早产、妊娠糖尿病等情况的可能性会较高。另外,在生产的时候会对女性身体有一定伤害,如果年龄比较大,身体机能的下降,在产后恢复时间也会有所延长,恢复的情况也会较差。
正常来说,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是24-30岁之间,如果超过了35岁怀孕的话就是高龄产妇了。因为现在放开二胎的原因,很多年龄比较大的女性会想着想要生二胎。
如果说身体健康,检查也没有什么问题的话,不超过40岁也是可以生二胎的。但是如果身体不太健康的话,就不建议年纪大的时候怀孕了,这个时候怀孕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预先了解高龄孕妇要面对哪些风险
流产率增加。高龄妇女怀孕,由于生 殖内分 泌不足,加上子 宫内 膜环境不好,妊娠合并症等原因,病 理妊娠(如葡萄胎、难娩流产等)的发生率比年轻孕妇高很多。
出生缺 陷儿增加。孕妇年龄过大卵 巢老化,使胎儿染色体的结构和数目发生异常,基因突变发生率增加,尤其是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的发生率随母亲年龄的增大而增加。
难产的发生率增加。高龄孕妇由于骨盆韧带及盆底肌肉弹性降低,会使产程延长,难产手术产的机会增加,新生儿并发症风险也会增加。
围产儿并发症增加。高龄孕妇病理性妊娠的概率增加,胎 死宫内的发生率也会增加。另外,高龄孕妇的早产率比年轻产妇高,而新生儿脑瘫的发生与早产有关。
做好孕前、孕期保健,把风 险降到最低
孕前保健
高龄女性要想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并且安全度过孕、产期,应在孕前就采取保健措施。
1.备孕期就要开始补充叶酸。一般来说,叶酸是最容易缺乏的。因为人体自身不能合成叶酸,必须靠外源供给,如果叶酸缺乏,容易出现胎儿神经管畸 形(包括脊柱裂,无脑儿,脑膨出)、唇腭裂、心脏畸形、早产儿、低出生体重等缺陷儿。建议孕前3个月开始补充,每日服1片(400μg)。
2.对慢性疾病的评估,过去患过疾病如结核、肝炎、高血压、慢性肾炎、肥胖症等,则需针对该病进行必要的检查及评估,以确定可否承受妊娠分娩及可能对胎儿的影响。
3.对异常孕育史进行分析评估,如过去有过死胎、死产、难产、手术产,出生过缺陷儿等异常分娩史,则需对这一异常分娩史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结果。
4.针对不良环境因素的检查,如果职业环境和生活环境有不良因素存在时,应当进行相关检查。比如,当你有长期化妆的习惯时,应当进行尿铅检查。又比如工作需要长期与铅、汞接触时应当做铅、汞的相关检查。
5.孕期风险评估,通过病史收集及以上各项相关检查(包括实验检查、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将所有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果,做到知情选择。
孕期保健
高龄孕妈妈经过医务人员评估,认为孕、育的风 险很大、很不安全时,就应听从医务人员的劝告,放弃生育计划。如认为可以生育或强烈要求生育时,就要认识到这是高危妊娠,要认真对待。
1.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这是早期保健的最基本措施,可监测胎儿发育和宫内生长环境,监护孕妇各系统变化,提高妊娠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确保母、儿健康与安全。
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妊娠开始,一般在孕6~8周;第二次检查在孕14~19周;孕20~36周,每四周检查一次;孕37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共行产前检查9~11次。当然,高危妊娠的产前检查次数会更多
第一是产前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第二种情况是女职工怀孕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保胎。
它的请假前提是,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必须批准,保胎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病假情况进行操作。
第三种情况是,女职工关心胎儿发育情况,怀孕后要求在家休息保胎的。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拥有自主权,可批可不批。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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