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生效以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的父母都是县城的老师为了我的终身大事,他们没擅长操心。虽然我们家条件不错,但是我有点愚笨,。后来我家里给安排了一场相亲,我觉得对方真的不错。我看着他长得乖巧可爱,而且一起交流的时候可以感觉到他的温柔。更难得的是他对我的印象也不错。
我们两个人很快一拍即合。交往没几天,两家人开始谈婚论嫁。我心里乐呵呵的。办了结婚手续,领了证之后我们就生活到了一起。我们想着后面再来办酒。
可是在和妻子接触的过程,中午开始发,妈妈发现了不对劲。妻子的情绪很不稳定,经常生气。有一次我们因为 婚礼的问题发生了一些口角。现在就开始用头不断的撞墙。
后来我去。他的村里深入的了解。从村里人的口中得知我的妻子原来患有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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