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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础教育网(www.cbe21.com)是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同创建的,面向全国基础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的专业服务平台,是中国基础教育领域的综合性网站。中国基础教育网重点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教育观念、素质教育方面的导向性,着重增强涵盖基础教育改革方方面面的导向性,坚持访问对象全面参与的网际开放性。现已完成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生物、历史、地理、体育、艺术教育11个学科频道和“教育新闻”、“地区教育”、“教坛之声”、“教育用品”、“教育社区”、“博客”、“原创”等主要栏目,建立了课程标准库、课程资源库、软件素材库、教研论文库等资源数据库。
中国基础教育网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的指导下,目前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最权威的基础教育平台,并成功搭建了为中国基础教育服务的三个平台:
中国基础教育的管理平台中国基础教育网承担着教育部网上教育信息的上传下达和综合管理任务。中基网现有教育部信息发布平台,基础教育类网站网校登记、备案管理平台,全国60多万所小学的主页展示平台,实现了网上管理的部分功能。
中国基础教育的资源共享平台中国基础教育网充分利用北京师范大学百年积淀的资源优势以及全国各省市教委、电教馆的资源积累,为全国教师、学生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同时,中基网“教育社区”栏目还建立了“资料交流区”,全国各地的教师可以在“资料交流区”上传资料,实现了基础教育领域内的资源共建、资源共享。
中国基础教育的信息交流平台中国基础教育网不仅为教师、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更提供了先进的交流平台,使教师、学生、家长相互进行全面的沟通和交流,充分体现网络的交互性。中国基础教育网的宗旨是体现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导向性,整合基础教育资源,提供综合权威的信息内容,建立开放性的信息开发、更新机制,激浊扬清、弘扬主流,为中国基础教育实现信息化贡献力量。
联系方式中基教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F座 邮政编码:100082电话:(+8610)62206668传真:(+8610)62206543
婴幼儿照护费是个人所得税一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定额扣除,抵扣个税。婴幼儿照护费支出属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采取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婴幼儿照护费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即可享受,截止时间为婴幼儿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婴幼儿年满3周岁的当月就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了。
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定额,多个满足条件的婴幼儿,可以叠加享受,即2个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每月扣除2000元,3个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每月扣除3000元,以此类推。
对于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即可以选择父母一方每个幼幼儿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父母分别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扣除500元。
需要注意,定额扣除金额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不是直接扣除个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税额的依据,以工资薪金为例,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收入总额-6万-“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婴幼儿照护费”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适用税率越高(收入越高),婴幼儿照护费支出可以抵扣的个税越多,比如纳税人适用3%税率,一名婴幼儿,一年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2000元,抵扣的个税为12000×3%=360元;若纳税人适用最高税率45%,则可以抵扣个税12000×45%=54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即自纳税人照护的婴幼儿出生月份,就可以向任职受雇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在单位为其预扣预缴个税时就可以扣除,也可以选择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再扣除,多预缴的税款,申请退税即可。
若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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