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程序
1、接受来访或电话咨询 市民在填写器官捐献协议
2、红十字会提供: 《致遗体捐献志愿者的一封信》 《山东省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 《志愿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受理志愿者填写完毕的登记表格,告知填写不完整或不恰当的地方
4、为填写合格的人员办理: 《致遗体捐献者的一封信》《登记复函》 《遗体捐献登记表》(一份) 《荣誉证书》 《捐献卡》(随身携带用)
器官捐献
公民可以书面向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是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后将捐献者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捐献骨髓
大致有:①体格和化验检查;②体检合格者填写有关表格,并在捐献志愿书上签字;③由工作人员抽取5毫升静脉血作组织相容性抗原(HLA)分型检查,并将检查资料输入骨髓资料库;④当有病人需要骨髓移植时,在骨髓资库中寻找与其相匹配的供者。如果你的资料与病人相同,那么你就可以实现自己捐献骨髓的愿望了。
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目前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有海南医学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和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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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即可;向各级管理机构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通过审核,获得实体登记卡即可。
依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工作的管理。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是记录登记者器官捐献意愿的载体。登记者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向各级管理机构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通过审核,获得实体登记卡;登陆网站提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审核通过后,网上生成电子登记卡,同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省级管理机构索要实体登记卡。
扩展资料: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登记信息仅供经授权的工作人员用于人体器官捐献意愿确认、数据统计、科学研究及决策支持等。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登记者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登记信息。
2、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一般都可以登记成为志愿者。但逝世后是否可以捐献器官,将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3、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医疗程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会影响登记者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的抢救和治疗。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器官移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办法
可以形成法律上的邀约,如果对方确实需要可以与其签订类似的合同,不是买卖,而是赠予。原则来说骨髓捐献属于公益行为,法律上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尽管骨髓不是器官,也受其约束,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应的需求也在增加,合理的赠予也应被接受,如你所述,骨髓配对成功,直接与受体联系无可厚非,但要通过中介就属于买卖,不合法。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