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基本医保: 第一次报销中,居民医保最高报销15万/年,最低免赔额150元,最高报销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同时,住院报销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费用超过1.1万,还可以通过居民大病保险进行第二次报销;
2.居民大病医保: 如果住院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金额超过1.1万,那么还可以进行二次大病报销。
农村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
农村住院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居民医保报销多少?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治疗、购药或者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费用,可凭医保中心发放的个人帐户ic卡支付。门诊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住院治疗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若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则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零为止。若有2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则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此外,精神分裂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费按以上标准的60%支付。异地住院需经本地定点医院同意并申请到当地县一级医保局同意并备案,你在异地花费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到当地医保局审批后按比例报销,(我们当地3万元以下报70-80%.,3万元以上,转大额保险公司医保统筹基金报销,5万元以下报销80-85%.,8万元以下含8万元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人每年累计支付不得超过15万元)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低保、重度残疾者不缴费可享医保,参保居民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因人群不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相同。其中: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第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遇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第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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