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医院不让家属查看病例 一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二)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三)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民事一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三十天的举证期限,民事二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十天的举证期限。(四)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五)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后,七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设在法院内的收费处交款(六)法院出具收据。当事人凭盖有农行收讫章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即时到法院财务室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家属可以查看医院的病历,甚至可以复印。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医院做法违法法律依据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是违法的。 医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病历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是医学科学研究的很有价值的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