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限额总值不超过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第十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每名16岁(现时香港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或以上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配方粉离境。最大的罐装配方粉一般净重0.9公斤,因此根据修订规例,每人可带两罐配方粉离境。1.8公斤的豁免安排只适用于在24小时内首次离境的人士。
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正式实施,对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的奶粉数量进行限制,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扩展资料:
如托运的配方粉符合《进出口条例》的相关规定,则有关的承运商、速递公司及货运代理公司无须就该等过境或航空转运的配方粉申领出口许可证。
现时,根据工业贸易署转运货物豁免许可证方案办理登记的船务、航空及货运公司,如符合若干登记条件,可就若干类转运货物获豁免办理《进出口条例》规定的进出口许可证。有关豁免安排同样适用于是次修订规例。
参考资料:香港海关-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
香港出境奶粉成年人可以携带两罐奶粉出境。特区政府在2013年2月初建议修订进出口条例,限制16岁或以上的人士,每日最多带两罐(共1.8公斤)婴儿奶粉出境。
根据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携带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
扩展资料: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乳业分析师宋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限奶令”的举措应该是与奶粉生产企业商量过的,一旦放开,既要保障香港当地的供应,还要保证中国内地市场的购买需求,压力很大,但应该是做了全面的考察和评估。
香港若要放开禁令,应该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方面,限购对民间感情造成很大伤害,而且给政府的国际形象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香港是一个开放的城市,不能因为奶粉限购对其产生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香港修例每人限带两罐奶粉出境 “港版”奶粉或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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