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如今这个年头,什么样的事情都有可能会遇到,有一位小伙子生病住院,却没有想到这一次住院竟然在医院里住了长达10年。
这位小伙子就是陈大鹏,他表示自己在南京市中医院住院的过程,简直太让他难忘了。
当初他身患病,只是想来到这个医院里救治,却不曾想在这个医院里一待就是10年,他认为医院存在给他做手术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所以才导致他的身体出现严重的残疾,精神创伤,无法正常生活,以给他带来了不便。
他在医院里住了将近10年,进入医院之后他就没有出院过,除了在医院搬迁新地址的时候,他因为搬迁办理过住院手续之外,一直都没有出过院。
而且医院也没有收任何费用,任何费用吃吃饭的费用也是从医院的卡中扣除的,每天都在食堂吃饭,并且在他住院的期间,病友对他也是挺不错的。有的时候一些病友还会给他送一些水果。
他在医院里的生活基本上都很有规律,每天都是因为灌肠,所以在早上5:30左右的时候,他就要起床做一些准备了,直到9:30以后才能够从厕所里出来吃早饭,有的时候肚子饿的难受了,就会把饭端到厕所里吃。
在医院里吃饭的时间也是比较规定的,每天都会有一些送餐的人员推到病房门口,叫病人出来打饭,因为早上他需要做灌肠,所以就不能够出来打饭,这个时候送餐人员就会帮他把早饭提前打好。
在休息的时间他会看树浇花,又或者是玩手机和朋友聊天的,这种的生活每天都重复过着,因为肛萎缩问题住院十年,一直都没有好起来,当时他住院的时候才刚刚20岁左右,如今都已经31岁了。
他是在2011年5月份的时候,进入了南京市中医院救治,直到13日他在这家医院进行了第1次手术,手术时间共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在手术做完之后还是比较成功的,可是不曾想到,都已经手术两个月了,却始终没有见好转,家属就询问医生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够好起来,通过医生的查看,医生江某提示需要进行第2次修补手术。
就算是手术在进行第2次后是否能够有所好转也是不能够完全保证的,但是会比第1次动完手术后要好一些。
做第2次修复手术,就必须把第1次休养好之后,才能够再进行二次手术。
对于住院的费用,在他们入院的那一刻就交了2万元的住院费,在第1次手术失败之后也没有再交钱。
当时医生虽然有催促交钱,可是因为张大鹏没有钱,所以就一直没有交,而且他的没还告诉他,这是医生的责任,没有治好就应该由医院负责,听从了病友的建议,所以他就一直没有交,至今为止一直都是欠着。
的病情却始终不见好,大鹏也找过许多部门,但是都没有办法替他解决,,所以他就想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这件事情。
在2016年5月份,将南京市中医院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23日的时候进行了宣判,最后的宣判结果是被告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为117635.07元,还有精神损失的无慰问金1万元。
受害人对于审判一审不服从决定并提出上诉,因为家境困难,所以没有钱再请律师便找到南京市法律救援中心,提交家庭困难证明,先请法律援助。
直到在今年6月29日的时候,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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