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五)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金领取标准是:
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
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法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八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五)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上海五年失业补助金是869元。1、累计缴费时间有一年但不满五年,上海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但不满十年,上海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但不满十五年,上海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十五年但不满二十年,上海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达到二十年以上,上海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51元。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缴费时间分两个档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50%执行。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对2022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参保失业人员累计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最长期限、申领程序、停发情形等予以明确,并对2021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还做了规定。
领取条件:
1、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辞职;
3、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申领资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领取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5、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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