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献器官一般补助多少
1、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捐献器官实行自愿、无偿的原则,因此不给补助。
2、《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3、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捐献器官一般补助多少
二、捐献器官的意义
1、把逝者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救治他人,实际上是使逝者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是功德无量的行为。
2、综合来看器官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崇高事业,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以及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器官捐献是免费的,受捐者使用器官可是收费的,不过国家规定不能收取使用器官的费用,可以收取的费用有:捐献器官存储、运输的费用;植入器官的手术费用;手术过程中产生的药费、耗材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人体捐献器官的流程
1、我国规定的器官的捐赠和遗体的捐赠都是无偿的,不涉及钱物的交易,但是对于捐赠者是有一定的照顾的,比如减免捐赠者的住院费用,身故后的火花费用等。对于家庭困难的捐赠者也有一定的照顾,但是大多数不会直接给钱。这也是对捐赠者最大的尊重。
2、捐赠者向“红十字会”提出捐赠意愿后,经过严格的程序,由医疗机构摘取器官,让后移植到受赠者身上。
3、这中间一系列的手术,保管,捐赠程序筛查等等肯定是有一定的费用产生的,而且器官不是别的东西,它的摘取和保管是相当严格的,也是相当的难保存的,动用设备和技术就比较昂贵,所以虽然是无偿捐赠,但是中间环节是有高昂费用产生的。
经济补偿:2012年11月22日,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表示,中国正在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并摆脱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将考虑纳入一定的刺激机制,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要求: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特指下列两种情况: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扩展资料: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为了表扬捐献者的无私奉献、遗爱人间的精神, 2008年5月8日,广东省红十字会在增城市万安园公墓设立了红十字纪念园,对于规范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引导民众移风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捐赠器官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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