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的
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
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 (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 (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 在我国出轨的一方一旦查实,相关的法院在班里这类案件时。再分割相关的离婚财产时,会照顾这类受害者,对相关有过出错一方进行相关的处罚。相关的受害者也要在相关的时间内,提出相关的诉讼要求,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下列情形构成婚外情: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