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巨肚妈妈”
每天晚上都只能坐着睡觉
她的肚子在两年间疯长成一个巨球
失去基本生活能力的她
衣食住行全靠10岁的儿子支撑着
近日,她的一句话令人泪目……
2年时间肚子疯长成巨球
黄国娴今年36岁,安顺经开区宋旗镇打纸村人。近日,记者在打纸村见到了黄国娴,她挺着一个大肚子,缓慢走来。
“现在稍微动一下都恼火。”她说。
这个肚子俨然已成为了她的包袱。记者看到,她的肚子比怀胎10月的孕妇都要大得多,肚子上的皮肤已被撑得十分光滑, 各条血管十分明显。
黄国娴指着自己手、脚说,自己身体其他的地方都非常瘦了,但体重有110斤左右,这个肚子就占了40斤以上。
去坐公交车,很多好心人会给她让座,别人见她肚子如此之大,问她是不是怀上了多胞胎,她都不知如何回答是好。
黄国娴说,以前自己的肚子也是平坦的,但就在这短短2年时间里长成了巨球。起初,她只是感觉到疼,去诊所开了点药但没有效果,后来肚子也不疼了,但就这样一直长大。
肚子疯长原因不明
黄国娴告诉记者,发现自己的肚子开始疯长之后,她去了安顺、贵阳等多地医院进行检查。
医生检查发现,她患有肝硬化以及卵巢癌等疾病,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肚子疯长,却没有一个定论。CT显示,她有肝硬化、脾大、腹水;左侧胸腔有少量积液;肝内胆管结石或钙化灶。
黄国娴说,有医生说她肚子内是腹水,于是给她抽了一周的腹水,起初肚子确实变小了一些,但停了以后,肚子又慢慢变大了;也有医生说她肚子内应该是一个良性肿瘤,如果是恶性肿瘤,可能早就没命了。
由于平时要照顾两个孩子,黄国娴也未到医院进行详细检查。这2年来,她自己吃了一些中药,但似乎没有用,肚子仍在疯长中。
每天晚上只能坐着睡觉
巨大的肚子给黄国娴带来了很大的烦恼,连睡觉都变成一件极为困难的事——她无法平躺或侧卧,只得将枕头被子放在床头,自己则倚在被子枕头上,每天晚上,一个动作久了,她就会感到呼吸困难,只得又坐起来。
这2年来,她几乎都是坐着睡觉。
她的行动也极为不便,只要稍微走上一段路,就会感到劳累,腰酸背痛。
母亲患病,10岁儿子撑起家
黄国娴说,如果没有10岁的大儿子小华帮自己撑起这个家,很难想象怎么活下去。
近日,记者在打纸村村口采访时遇到正在小卖部购买大米的小华,瘦小的身躯的他扛着20斤的大米走了一公里的路,休息了两次终于到了家。
到家后,小华拿出妈妈刚刚换下的衣服洗了起来。洗完后又拿着水桶在一楼接水提往二楼倒在水缸里。母亲黄国娴说,小华每次只能提半桶水,每天要取10次水才能保证他们母子三人一天的基本用水。
黄国娴说,儿子会煮面会炒饭,煎鸡蛋煮稀饭。她切好菜,如果不难受就自己炒,不舒服,儿子就炒来给她吃。
现在,黄国娴的爱人外出打工赚钱,母子3人就靠着国家补贴的低保勉强度日。慢慢地,她发现与前夫生的大儿子越来越懂事,不仅包揽了一切家务,还为自己撑起了一片天。 虽然儿子已经10岁,但是个子矮小瘦弱,6岁的小女儿都快和儿子一般高了。
小华:“我希望我妈妈像正常人,是健康的。”
黄国娴:“我希望我好了,好好地把我这两个孩子抚养成人。 ”
病情进展:发现癌细胞
医生提醒:肿瘤需早发现早治疗
8月17日,记者从安顺三0二医院获悉,近日,该院联合贵州省肿瘤医院专家,从安顺巨肚母亲黄国娴脱落细胞中发现了腺癌细胞。
三0二医院肿瘤科主任朱跃介绍,根据此前制定的治疗方案,他们接下来将为黄国娴进行化疗,然后再做进一步的治疗。“肿瘤的治愈率在逐渐提升,如果黄国娴在两年前及时接受手术,那么面临的情况便不会这么严重。” 朱跃也提醒其他患者,肿瘤需早发现早治疗。
“现在感觉软和多了。”她说,连日来,医生为其放掉了不少腹水,让其肚子上的“包袱”变轻了不少,现在吃饭也感觉不到肚胀了,走路也不喘气了,睡觉也能平躺了。
8月29日,记者再次来到安顺贵航302医院肿瘤科。经过20多天的调养,黄国娴的脸色已经明显红润。
同时黄国娴的肚子也小了很多,她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医院每天都会给她抽取肚子中的腹水。
黄国娴:“主治医生给我讲,我已经轻了46斤,相当于人家生了双胞胎一样的重量。”
不过据医生介绍,黄国娴还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化疗, 等待时机做手术。
多人献爱心,“巨肚妈妈”:
我一定和病魔抗争到底
得知黄国娴的病情后,不少人纷纷伸出援手。
黄国娴告诉记者,近段时间,已有大量不相识的市民联系上了她,纷纷为她捐款。至8月9日,黄国娴收到的捐款已达9万余元。
其中包括一名9岁的小女孩,她在父母和爷爷的陪伴下从贵阳驱车到安顺,将自己5000元的压岁钱送到黄国娴手中。 “我看到那个小哥哥每天做家务,照顾妈妈,这个家庭太可怜了。” 女孩说。
黄国娴记录下爱心人士的捐款
黄国娴说,政府和爱心人士为她进行的捐款,她都一笔一笔记下,“谢谢社会上好心人对我们的关心,我们一定抗战病魔到底” 。
她还说,等自己好了之后,想出去工作将挣来的钱钱还给好心人士。
小华:“有这么多人捐款, 我的妈妈要好了,我很感动,我一定好好读书,做个有用的人,长大以后也要帮助有困难的人。”
祝福这家人!
希望这位妈妈早日康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咨询及应用查询指南</FONT>第一条 在本县内患病的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自由选择本县范围内任何定点医院就诊都能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如病情需要转县外医院检查或住院治疗的,先在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填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同意才能转省、市级定点医院或有专科特色的医院诊治,凡不具备转院手续到县外医院诊治的医疗费用自理(急、危、重病情需要抢救和在外打工、经商、读书的参合农民除外)。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1、农民家庭账户:将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的10元资金和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每人每年划拨5元作为农民家庭帐户,占总基金的30%,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在县内各级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
2、住院费用补偿资金:人均33.5元,占总基金的67%,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住院大额费用补偿、住院费用再次补偿、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3、风险资金:人均1.5元,占总基金的3%,用于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逐年提起,达总基金的10%为止。如发生风险资金支付,则从下年度的筹资中补充。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将根据补偿情况和评价结果,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及补偿比例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补偿范围:
住院期间的药品费、医用材料费、辅助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和基本床位费等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药品费:在村级定点医院按《镇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基本药物目录(2006年版)》执行;在乡(镇)级定点医院按《镇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级基本药物目录(2006年版)》执行;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院按《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镇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级基本药物目录(2006年版)》执行。
参合农民孕产妇系统管理产生的诊治费用按本规定纳入补偿;出生后42天的新生儿纳入其参合母亲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给予补偿;农民夫妇同时参加合作医疗的,保障期内当年度出生的婴儿(1岁以内)给予补偿。
以下情况不属于补偿范围:
1、未经批准转诊转院、使用以上补偿范围内《药物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2、生活用品、营养品、保健品、残疾辅助器具、心脏起博器等医疗器械费用;住精神病院期间的生活费,住疗养院发生的费用;按摩、医学美容、假肢、义齿、配镜、准分子激光治疗等特殊医疗费用。
3、因务工工伤、务工职业病、他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计划生育手术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犯罪行为、酒后闹事、吸毒、性病、以及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伤害;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所致疾病的医药费用。
4、因不接受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
5、就医交通费、救护车费、陪伴费、伙食费,请上级专家会诊的交通费、食宿费。
第四条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定点村卫生室及医院有:
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院。
1、村级定点卫生室:全县范围内的村卫生室。
2、乡级定点医院: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
3、县级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4、市级定点医院:安顺市人民医院(原地区医院)、安顺市302医院、安顺市妇幼保健院、贵医安顺医院。
5、省级定点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州省骨科医院、贵州省脑科医院、贵州省肺科医院、四十四医院、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6、经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确认的有专科治疗特色的医院。
第五条 补偿标准:
1、参合农民所能得到的门诊补偿费用为其家庭账户资金总额,在家庭账户资金余额以内按100%补偿,超过家庭账户资金余额自付。
2、住院费用补偿比例:
(1)乡级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
(2)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60%。
(3)市、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设起付线为200元,超出部分补偿比例为50%。
(4)外出打工、经商、读书的参合农民因病在县外医院住院,设起付线为200元,超出部份补偿50%。
(5)因病情危、急、重在非定点医院抢救住院;边远村寨参合农民为方便就医在周边县(区)非营利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根据所住医院级别,按上述乡、县、市、省级定点医院的标准下调10%进行补偿。
(6)起付线以下部分由患者自负,一年内每个参合患者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0元。
(7)民政部门救助、供养的老复员退伍军人、农村特困人口、农村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40%定补精减人员,在上述补偿的基础上分别上调10%。补偿时持县或乡民政部门的证明和民政部门核发的下列证件之一:《贵州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员证》、《退伍证》。
3、住院大额费用补偿比例:
一年度内补偿医药费用在10000~20000元和20000元以上的参合患者,在经过一般补偿后,按其自付部分再分别给予30%、40%的一次性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0元。住院大额费用再次补偿不受补偿封顶线30000元的限制。
4、住院费用再次补偿:
年终住院费用补偿资金结余超过20%,则实施住院费用再次补偿。在经过住院费用补偿、住院大额费用补偿后,对其自付部分给予30%的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全县每村(居委会)补偿1人,由各村(居)委会根据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的多少结合家庭经济情况确定,补偿对象在本村公示5天无异议,持村(居)委会证明、镇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补偿。
5、特殊慢性病补偿:以下特殊病情可以按上述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1)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治疗;(2)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输血治疗;(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4)精神病人门诊药物维持治疗。
第六条 补偿办法: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可持《合医证》在本县范围内定点医院和定点村卫生室看门诊或购买合医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在其家庭账户资金中当场减免,经双方签字认可,超支自理,当年节余自动结转下年使用,可继承但不退款,也不冲抵下年度家庭成员应缴的参合费。
2、参合农民在县、乡级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农民垫付,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结账发票、费用清单等有效凭证在所住院的医院审核并现场补偿,经双方签字认可。经批准在省、市级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抢救、外出务工、经商、读书等的参合农民患病在县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凭有效凭证审核报销(外出务工、经商、读书的参合农民还需提供相关“外出证明”材料)。
第七条 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住:医疗费用报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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