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扩展资料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6.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F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
评价两种。
6.2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
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I、1类标准值均为0. 001 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 mg/L时,应定为1类,不定为1类。
6.3地下水质量综 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
参考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卫生要求,即: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流行病学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执行,即:
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500。
2、毒理指标:砷(mg/L)0.05、氟化物(mg/L)1.2、硝酸盐(以N计,mg/L)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20、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3、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总硬度 (以CaCO3计,mg/L)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5、铁(mg/L)0.5、锰(mg/L)0.3、氯化物(mg/L)300、硫酸盐(mg/L)300。
扩展资料: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要求:
1、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2、水的硬度适中(以碳酸钙计算:50-200mg/L)
3、水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比例与人体体液相近(其中含钙量>=8mg/L)
4、酸碱度呈中、弱碱性(PH值为7.0-8.0)
5、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适中(水中的溶氧量>=6mg/L,二氧化碳的含量10-30mg/L)
6、小分子团水(这是水的活性指标之一,5-6个小分子团水)
7、水的生理功能要强(包括渗透力,溶解力,代谢力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项 目
标准限值
一级
二级
色
色度不超过 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应有明显的其他异色
浑浊度 (度)
≤3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
pH值
6.5~8.5
6.5~8.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mg/L)
≤350
≤450
溶解铁 ( mg/L)
≤0.3
≤0.5
锰 ( mg/L)
≤0.1
≤0.1
铜 ( mg/L)
≤1.0
≤1.0
锌 ( mg/L)
≤1.0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 ( mg/L)
≤0.002
≤0.00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mg/L)
≤0.3
≤0.3
硫酸盐 ( mg/L)
<250
<250
氯化物 ( mg/L)
<250
<25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1000
氟化物 ( mg/L)
≤1.0
≤1.0
4.标准的限值
⑴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⑵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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