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表现
过敏性咳嗽的症状主要为长期顽固性咳嗽,多在3周以上,常常在吸入刺激性气味,室内空气污染和有害气体,冷空气、接触变应原,如花粉、室内尘土、尘螨、霉菌、病毒、动物皮毛、蟑螂、羽毛、食物等、运动或上呼吸道感染后诱发,部分患者没有任何诱因。多在夜间或凌晨加剧。有的患者发作有一定的季节性,以春秋为多。易发人群为儿童及其他过敏体质的人。
检查
1.X线检查
胸部X线片显示正常或者肺纹理增加但无其他器质性改变。
2.检查气道可逆性阻塞
主要是支气管舒张试验和呼气峰流速变异率检测。当患者第一秒时间肺活量降低至正常预计值的70%以下时,需要支气管舒张试验。呼气峰流速变异率检测主要在缺乏设备无法进行支气管激发或舒张试验检查的情况下使用,一般要求连续监测至少2周,当每周至少3天峰流速变异率>20%才能判定为阳性。
3.气道高反应性检测
这是诊断支气管哮喘包括咳嗽变应性哮喘的主要手段,支气管激发试验又称气道反应性测定,是采用不同的激发物去引发支气管不正常的收缩后,再次测定肺功能来判断肺功能指标变化的情况,判断气道高反应性的程度。常选用胆碱类药物如乙酰甲胆碱进行试验。当FEV1下降达20%或更多时表明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支气管哮喘或患有气道高反应性疾病的患者,此项试验结果常为阳性。而上气道咳嗽综合征、变应性咳嗽或非哮喘性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等疾病的患者激发试验往往为阴性。
4.过敏原检测
对于过敏性咳嗽的患者需要进行过敏原检测尽早明确过敏原,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或治疗措施。目前公认的过敏原检测方法有两种:
(1)体内试验,即皮肤试验(包括皮内注射、皮肤划痕试验、皮肤点刺试验等);
(2)体外试验,采集血液进行的体外试验检测,主要检测血清中的特异lgE进行常见过敏原的筛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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