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领证需要户口本户主页,会查主页。按照我国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领证时携带的户口本应当含有户主页和本人页,户口与个人信息是直接挂钩的,结婚登记需要用到户籍信息,所以户主页和本人页缺一不可。如果只领证不迁户口,没有户主页可以去派出所开相关证明;如果有领证后迁户口的打算,那么必须要有户主页,集体户口另当别论。
无户主页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很多新人在结婚前由于父母不同意、集体户口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领证的时候无法出示户主页,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只不过需要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开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必须加盖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公章,还要标注为结婚登记所使用的。属于集体户口的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盖有单位印章记载户籍情况的复印件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户主页是证明本人户籍信息的材料,落户和登记结婚时都要用到,没有的话一定要去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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