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物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爆炸
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
物理爆炸:化学成分爆炸前后不发生变化。压力造成爆炸,本身没有进行燃烧反应,其产生的冲击力可直接或间接引起爆炸。
化学爆炸:化学成分爆炸前后发生变化,可直接造成燃烧。炸药爆炸(威力巨大),可燃气体爆炸(威力相对较小),可燃粉尘爆炸(条件苛刻,可燃粉尘爆炸的条件(预防发生):粉尘本身可燃;粉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且浓度处于一定范围;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粉尘爆炸的特点:1.与气体爆炸相遇,粉尘爆炸的压力上升和下降速度都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能量大,破坏性和对周围的可燃物烧毁程度严重。且粉尘抱着会随着爆炸的延续,出现速度和压力的跳跃式的加快升高,具有离起爆点越远破坏越严重的特点。2.初始爆炸产生的气浪会使沉淀粉尘烟气,形成新的爆炸混合物从而发生二次爆炸,二次爆炸一般更加严重。3.粉尘爆炸比气体爆炸所需的点火能打、引爆时间长、过程复杂。
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粉尘本身的化学物理性质和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环境条件;可燃气体和惰性气体的含量;其他。
爆炸极限:
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叫爆炸上限,最低浓度叫爆炸下限,上下限之间的间隔叫爆炸范围。
在消防上的应用: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害性大小;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确定安全操作规程;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工业场所,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10%的场所可选用任意防爆型电气设备)
气体和液体的额爆炸极限:
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危险性越大。在纯氧中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范围宽。除了助燃物条件以外,对于同种可气体,爆炸极限受以下四个方面影响:火源能量(越大,范围越宽危险越大);初始压力(增加,范围增大危险增加。*一氧化碳与空气混合的气体,压力上升,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初始温度(越高,范围越大危险越大);惰性气体(加入,范围减小(上限降低,下线变化负责),超过一定量后任何比例混合气体都不能发生爆炸)
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
通常用单位体积重所含粉尘质量(g/m³)表示,实际情况很难道道爆炸上限,通常只应用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越大。
爆炸品的主要危险特性:敏感性(最小起爆能)和爆炸性。
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撞击、摩擦产生火花),热火源(高温热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化学火源(明火、化学反应热、发热自然)
易燃易爆危险品 (I级最危险)
易燃气体分级:I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下限,爆炸范围≥12%)II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范围<12%)。
实际应用: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性五只,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1.易燃易爆性(单分子原子成分组成的气体比多分子原子组成的气体易燃,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饱和的火灾危险性大)。
2.扩散性(比空气轻可以无限制扩散,迅速蔓延;比空气沉重易于集聚)。
3.可缩性和膨胀性(PV=nRT)4.带电性。5.腐蚀性、毒害性
易燃液体分级:I级(初沸点≤35℃)。II级(闪点<23℃,初沸点>35℃)。III级(23℃≤闪点<60℃,初沸点>35℃)。
实际应用: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60℃>闪点≥28℃的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特性:
1.易燃性,2爆炸性,3受热膨胀性,4流动性,5带电性,6毒害性
易燃固体分级:
可能通过摩擦起火(湿法发火粉末),固态退敏爆炸品,自反应物质(无氧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易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
1.燃点<300℃,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不包括已经列入爆炸物的物质,注意区别爆炸品)
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3.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可。
易于自燃的物质
发火物质(即使少量与空气接触,5mins内也能燃烧)和自热物质(除发火物质以外无须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两类。
易于自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1.遇空气自燃性(极强的还原性,与氧结合产热。保存放入水中)。2.遇湿易燃性(烷基化合物,该类不可用水或泡沫扑救)。3.积热自燃性(常温下缓慢分解)。
氧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物性质(火灾危险性):本身不一定可燃,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遇酸和碱、受热、受潮或接触有机物、还原剂即能分解放出氧,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引起燃烧,有机过氧化物有易燃甚至爆炸的危险性,储运时需加适量抑制剂或稳定剂,有的在环境温度下会自行加速分解,因而必须控温储运;有些氧化性物质还具有毒性或腐蚀性。
氧化物的分类:一级主要是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的过氧化物和盐类,如过氧化钠、高氯酸钠、硝酸钾、高锰酸钾等。极不稳定,容易分解,氧化性很强,是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或爆炸。二级氧化性物质较一级稳定,是较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除一级外的所有无机氧化剂均为二级氧化性物质,如亚硝酸钠、亚氯酸钠、连二硫酸钠、重铬酸钠、氧化银等。
有机过氧化物:分解爆炸性,易燃性。火灾危险性取决于物质本身的过氧基含量和分解温度。过氧基含量越多分解,分解温度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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