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于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象征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10年2月4日《中央明确五年内不会放开二胎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针对2009年以来国内外关于“放开二胎”的争议和传闻,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2011年3月7日《国家计生部门正研究二胎政策 或在京沪穗试点》: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表示,预计十二五期末有可能放开“生二胎”。据悉,第一步将为“单独子女”放开二胎第二步才将全面放开二胎,城乡一致。
2011年7月10日,《广东申请试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接受采访时称,广东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
2012年8月,《广东“单独二胎”试点申请一年多未获批复》:广东省从2011年3月开始向国家申请“单独子女”生二胎试点尚未收到批复。广州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由于广东省的试点申请尚无结果,原计划成为广东省试点城市的广州也无法进行试点。
2012年12月29日,《国家计生委:前主任所称放开二胎非官方口径》:国家计生委表示前主任张维庆所称“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正在研究中,一项可能的改革是允许城市居民生二胎,即使夫妻其中之一并非独生子女”并非官方发布,也非可靠消息,张维庆的说法不代表官方口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意味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全国各地二胎开放时间表:
天津: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并对第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浙江: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例“单独二孩”申请完成了受理审批。
北京: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中国第五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值得关注的是,各省份有关新政的落地政策不尽相同,在上述5省份中,北京和天津设置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广西:广西确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2014年1月13日,广西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广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贵州:贵州亦有望最早在3月份启动。贵州人大常委会拟于2014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人口大省山东有望在5月启动实施。据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届时,“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海南:2014年2月20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被提请至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人士表示,新政有望3个月后在海南落地。
湖南:2014年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有效实施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河北“单独二孩”政策方案已报批,最晚于6月底出台。
内蒙:内蒙古与青海两地“单独两孩”政策将于今年上半年落地山西则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四川: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甘肃:2014年4月2日,甘肃省宣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南京:2014年3月21日,南京推出的新举措。包括:尝试名校托管办学,新设名校分校等,采取就近兼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此外,为应对“单独两孩”,南京将投入20亿发展学前教育。
重庆:2014年3月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湖北: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湖北“单独两孩”方案已获得国家备案通过,将于本月底开展试点办证,新政有望于3月份在湖北全省启动实施。
西藏:2014年9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是从2016年1月1号开始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是从2016年1月1号开始的。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是从2016年1月1号开始的。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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