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有签订代孕合同的,合同无效。但代孕不是犯罪行为,不会受到刑法追究的。
1、遗弃罪
代孕出生的小孩如果有健康问题,或者代孕期间寻求代孕的夫妇离婚了,导致生下来的小孩没人抚养怎么办?如果三方都不要小孩,从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的先行行为来看他们都有抚养义务,也就是说,他们都构成遗弃罪的主体。
2、诈骗罪
若以代孕为名在网上发布代孕信息以缴纳定金、配对费、移植费、代孕费、保胎费等名义,不断地索要钱财,或涉嫌诈骗罪。
3、非法行医罪
通过互联网联系代孕者等相关需求者,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参与代孕的医疗人员或涉嫌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为代孕在我国现行要求中就是违法的,并且还违反人伦道德。在人们的观念中,“借腹生子”一直是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父母身份的确认。
因为孩子是“代孕妈妈”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其已经把孩子当成了自己亲生的,尽管一些代孕协议中明确规定“代孕妈妈”将与孩子永不见面,这无疑为今后的道德伦理纠纷埋下了祸根。就目前来看,一些代孕纠纷频发,不仅让当事人陷入道德困境,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扩展资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对代孕不能轻言“放开”
我国还没有法律对“代孕”作出明确规定,但原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8月1日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规定,该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该办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等。
因此,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医疗机构和人员实施代孕技术的。代孕违反善良风俗,实施代孕技术的代孕合同即使双方自愿签订,也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从生育权和亲权的角度来看,目前受法律保护的生育权主体仅限于缔结了婚姻关系的夫妻。
代孕技术的特殊性,使得该技术给社会、患者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与我们现在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目前的法律也不允许实施代孕技术。
并且,一旦患者因为代孕技术产生纠纷,将没有法律的支持与保护。这也就意味着,不管这份协议设置得多么详细,都没有任何效力,代孕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非常麻烦。
代孕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除了可能触犯我国的《计划生育法》之外,孩子出生后的交接,也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大部分代孕都是有偿代孕,这样就可能涉嫌违反刑法规定的买卖儿童罪。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