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我国规定哪36种病可以请长病假?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有三十六种,分别是: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七)多个肢体缺失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良性脑肿瘤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二)深度昏迷
(十三)双耳失聪
(十四)双目失明
(十五)瘫痪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十八)严重脑损伤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二十六)多发性硬化症
(二十七)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二十八)植物人
(二十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十)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三十一)原发性心肌病
(三十二)重症肌无力
(三十三)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三十四)坏死性筋膜炎
(三十五)终末期肺病
(三十六)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哪些病可以请长病假1、病假各个单位的要求也有不同的,但是一般来说都是事先先请假,然后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去消假,有病假单的可以作为病假,没有病假单的有些单位作为事假处理,有些单位会作为旷工处理,各有不同的规定的,但是公司制度中会明确的。
2、劳动法中好像没有规定子宫肌瘤手术休假算上班,工资需全额支付的。
3、劳动法也没有说6个月以上病假是长病假,只是规定了6个月以下的病假工资的支付和6个月以上病假工资支付的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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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 *** 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 *** 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 *** 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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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可以请一天病假/哪些病可以请一天病假一天两天的话小感冒就好,一周护着半个月的话就说是肠胃方面的就行,如急性肠胃炎。
法律规定老师可以请多长时间病假
病假没有法定时间限制,但是必须有医院医嘱和诊断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但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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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病可以请长病假男的:骨折、心肌炎、阑尾炎 女的:怀孕(流产)、心肌炎、阑尾炎 医院你得有熟人啊,哈哈,还有腰椎间盘突出,肾结石,影响工作的头痛、神经痛,等等,记住一定不能请肝炎,别人会像见鬼一样的躲着你,还会影响以后工作前途滴。
一怀孕马上请病假,可以请多久才合规定国企和事业单位我不清楚,私企每年有薪病假是有限制的,一般大概两个星期,用完了就扣工资。
国家法律规定了每个孕妇都享有三个月有薪产假,男方也可以享有两周有薪陪产假。国家已经对你们这么好了,还需要占便宜吗?怀孕又不是病,并不影响工作,除非是那种容易流产的妇女才需要卧床养胎。
即使单位不处罚你泡病假,你也给人留下不好印象,等你生完孩子,可能领导都不指望你能够干什么事了,会把你晾一边,何苦呢?这么不喜欢上班就不要上了。
劳动法规定生完小孩可以请多久病假职工生完小孩后,如果有其它疾病需要休息的,凭医院证明,可以请病假的,病假的长短根据实际工龄确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种病可以请假多久?请病假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国企病假可以请多久国企病假能请多久,跟工龄有关的,具体请参考如下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可以休的时间是按治疗疾病需要确定的,精神分裂症、尿毒症、癌症、白血病需要长期休养治疗,可以请长时间病假。但医师不可以一次性出具长病假条,一般门诊医师不超过7天,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不超过两周,一个月需要业务院长批准。法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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