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怀孕晚期就要多注意自己平时的状态,需要仔细观察是否有临产的症状出现,比如宫缩,见红,羊水破等。有些孕妇在怀孕晚期就会出现有假临产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不能说明快要分娩了。那么,假临产多久后可以生呢?
假临产多久后可以生在分娩前2-3周会出现假临产,假临产可能有一些产兆,但这不是真正的临产,通常宫缩很有规律的,但是又没有达到临产的宫缩的强度。一般真临产以后的宫缩强度为10分钟以内有两到三次宫缩,而且每次达到30秒,而且有一定的强度,这个时候叫临产。没有达到这个强度的宫缩,之前可能有10分钟、20分钟一次宫缩,这种时候叫做假临产。临产不光要看宫缩,临产以后有宫缩的间隔、时间强度的标志,同时还要看宫口开不开,胎头是不是往下走,如果具备这三点,有规律的子宫收缩,伴有宫颈的扩张和胎先露下降,这个时候管它叫真正的临产。
如果在怀孕末期真临产的话,宫缩的次数可以在10分钟内出现2-3次,而且每次宫缩的时间会持续30秒。宫缩的强度也比较高,会引起剧烈的腹痛症状,这时候才算是临产。而假临产的话,宫缩一般不会有剧烈疼痛。
女性是否真的临产,除了要看宫缩的次数、强度之外,要应该注意宫口是否会打开。如果宫口没有打开的话,胎儿是无法出生的。有一点大家需要注意,无论是真临产还是假临产,只要出现了破水的情况,就必须及时的去医院。就算是假临产,也应该通过剖腹产来让胎儿尽快出生。
频繁的假宫缩多久会生假性宫缩,也叫迁延宫缩。其特点是出现的时间无规律,程度也时强时弱。临产前,由于子宫下段受胎头下降所致的牵拉刺激,假性宫缩的情况会越来越频繁。在妊娠36~38周,子宫肌层处于不敏感的状态,较少发生子宫收缩的情况。在此过渡期后,子宫的不应期终止,完成一系列生理变化,为临产准备。
孕晚期临近生产时子宫敏感度增强会出现不规律的宫缩称之为假宫缩,具体分娩还要要看预产期是什么时候了,要是离预产期也比较近了,并且宫缩已经引起肚子痛,见红,或是破水,那么就是要生了。
真性宫缩是分娩的主要征兆之一。这种宫缩在开始时是不规则的,强度也较弱,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变得有规律,强度增大,持续时间延长,间隔时间缩短。如间隔时间在2—3分钟,持续50—60秒。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有特别保护。
女职工生育,在分娩前后可以享受产假待遇,休产假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那么产假具体能休多久呢?
至少可享98天产假根据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常生育都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在此基础上,再看有没有难产、生育多胞胎这两种特殊情形:
如果难产,另外增加15天产假;
如果生育多胞胎,那么每多生育1个婴儿,另外增加15天的产假。
这个假期,不管是在计划内生育还是计划外生育,都一样可以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产假并不是从分娩的那一天开始算,预产期到来前15天就可以休产假了。
另外,各地为了鼓励大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一般还会有奖励的假期,例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举个例子,在上海,一名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生育双胞胎,分娩时有难产情形,根据前面讲到的规定,她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就是:
流产也有产假前面说的是正常生下孩子的情况下,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情形。
其实,如果孩子没有生下来,流产了,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健康,也是有产假的。
计算时要分两种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哺乳时间”和“哺乳假”产假的计算方法上面已经说清楚了,这里顺带提一下,产假休满后,在哺乳期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哺乳时间”的待遇,有实际困难的还可以申请休“哺乳假”。
所谓“哺乳时间”,具体指的是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项权益,依据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通用。
哺乳假则各地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产假休满后,如果抚育婴儿有实际困难,可以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批准后休哺乳假,有的省市规定哺乳假最长为十二个月,有的省市则规定最长为六个月;
休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各地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省市是让劳动者自己与单位协商,有的则是根据正常工资按比例折算。
如果想了解,建议查询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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