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成鱼捕食幼鱼蝌蚪密度过大的池塘里,蝌蚪肠道会排出毒素等农田里的相邻的植株之间会发生对阳光,水分和养料的争夺等等.
种间关系:指不同种生物之间的关系,包括互利共生,寄生,竞争,捕食等.
(1)互利共生:指两种生物共同生活在一起,相互依赖,彼此有利.
如豆科植物和根瘤菌之间,地衣中的藻类和菌体之间,人体内的有些细菌与人之间,都属于互利共生.
(2)寄生:在生物界中非常普遍.
常见的寄生类型有:①体内寄生,如蛔虫,血吸虫,小麦线虫,猪肉绦虫等
②体表寄生,如虱子,跳蚤以及体藓等.
③体外寄生,如蚊子等等.
(3)竞争:指两种生物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间争夺资源和空间等.
如水稻和稻田中的杂草之间争夺阳光,养料和水分小家鼠和褐家鼠争夺居住空间和食物等等.
竞争的结果是:竞争能力强的一方生存下来,而弱的一方则遭到淘汰.
(4)捕食:指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作为食物的现象.
如兔以草为食,狼以兔为食,等等.
(5)比较种内斗争和竞争之间的区别:
种内斗争发生于同种生物个体之间,是“人发内部的矛盾”而竞争则发生于两个物种之间,属于“敌我矛盾”.如大鲈鱼吃小鲈鱼即为种内斗争,而鲈鱼与其他鱼类间因争夺食物,栖息场所等发生的斗争即为竞争.
(6)比较捕食与寄生的区别
捕食中的被捕食者将被杀死或造成身体器官的明显残缺,寄生中的寄主不会出现这样的变化.(捕食中会使被捕食者致死或致残,而寄生中的寄主则是致病)
种间关系有:
1、共栖
指两种共居,一方受益,另一方也无害或无大害。前者称共栖者,后者称宿主。共栖者是主动的。按共栖状况分为外共栖和内共栖。
彼此分离后,有的共栖者往往不能独立生活。这是一种比较密切的种间合作关系。例如,我国唐代刘恂在《岭表录异》中所记载的海镜和小蟹间的奇异关系,就是典型的共栖。
海镜又名海月(Placunaplaenta),是一种海洋贝类。小蟹即豆蟹(Pinnotheres),是一类形如黄豆粒的小型蟹类。豆蟹总是一雌一雄双双生活在海月等动物的体内。
饿了,双双外出捕食;饱了,成对回来休息。豆蟹一旦离开宿主,也即“逡巡亦毙”,不能独立生活。此种关系,对小蟹有利,对贝类也无大的害处。
有的学者,也常将上述的原始合作和共栖两种形式统称为共栖。
2、原始合作
指两种生物共居在一起,对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但彼此分开后,各自又都能够独立生活。这是一种比较松懈的种间合作关系。
海洋甲壳动物蟹类的背部常附生着多种腔肠动物,如寄居蟹(Pagurus)和海葵(Stomphia)。共居时,腔肠动物借助蟹类提供栖所、携带残余食物。
而蟹类则依靠腔肠动物获得安全庇护,双方互利,但又并非绝对需要相互依赖,分离后各自仍能独自生活,这便是典型的原始合作关系。有些学者也把它称为共栖关系。
3、寄生
指一种生物生活在另一种生物的体内或体表,并从后者摄取营养以维持生活的种间关系。前者称寄生物,后者称寄生。
生物界的寄生现象十分普遍,几乎没有一种生物是不被寄生的,连小小的细菌也要受到噬菌体的寄生。在寄生关系中,一般寄生物为小个体,寄主为大个体,以小食大。
而且大都为一方受益,一方受害,甚至引起寄主患病或死亡。同时寄生双方又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共同进化。寄生是生物种间的一种对抗性的相互关系。
4、共生
共生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概念。狭义的是指两种共居一起,彼此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较之单独生活时更为有利,更有生活力;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一旦分离,双方都不能正常地生活。
按共居状况分为外共生和内共生。清洁鱼或清洁虾在鱼类的体表,以吞食病灶组织和细菌等为生,兼为鱼类治病,这属于体外共生。
鞭毛虫寄居在白蚁或其他动物的消化道里,消化纤维素供给宿主,宿主则为其提供营养和栖所,这属于体内共生。
有些单细胞的藻类、细菌生活在原生动物的细胞内,并有物质交流,这属于胞内共生。胞内共生在进化论上有重要的意义。共生是一种更加密切的、结合比较牢固的种间合作关系。也有学者把共生称之为互利。
5、竞争
有种内和种间两种竞争方式。这里是指两种共居一起,为争夺有限的营养、空间和其他共同需要而发生斗争的种间关系。
竞争的结果,或对竞争双方都有抑制作用,大多数的情况是对一方有利,另一方被淘汰,一方替代另一方。
例如,看麦娘(Alopecurus pratensis)的天然群落中,狐茅(Festuca sulcata)不能生长,因为它被看麦娘的快速生长和遮荫所抑制。
高斯(Gause)有一个著名的实验,他将大草履虫(Paramecium caudatum)和双核小草履虫(P.Aurelia)混合培养,16天后,只剩下后者。
这说明具有相同需要的两个不同的种,不能永久地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否则,一方终究要取代另一方,即一个生态位只能为一种生物所占据。
这种现象被称作高斯原理。十分清楚,竞争也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种间对抗性相互关系。
6、捕食
指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的种间关系。前者谓之捕食者,后者谓被捕食者。例如,兔和草类、狼和兔等都是捕食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捕食者为大个体,被捕食者为小个体,以大食小。捕食的结果,一方面能直接影响于被捕食者的种群数量,另一方面也影响于捕食者本身的种群变化,两者关系十分复杂。捕食也是一种种间的对抗性相互关系。
种内关系是种内互助,种内斗争种间关系也可分为种间互助和种间斗争;不过一般种间关系复杂又可以详细分
比如:
种间互助可以分为:共生、共栖等
种间斗争可以分为:寄生、腐生、竞争、捕食等
这些可大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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