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高要求 男军人身高要求在160厘米以上,特殊专业、兵种、地区还有具体规定,比如国旗护卫队身高就要求在180厘米以上,空降兵的身高要求在168厘米以上、驻港部队的身高要求在170厘米以上
2.体重要求
军人的体重不能太胖也不能太瘦,最高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30%,最低也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要求
右眼的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的视力不能低于4.5,做过激光矫正视力,手术时间要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且任何一只眼视力不低于4.8。。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一)男性:17.5BMI(二)女性:17BMI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当兵要求男性身高在162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当兵对体重也有很大的要求,男性的体重不能超过规定标准体重的25%,女性的体重不能超过规定标准体重的15%。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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