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父母应当及时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婴儿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出生医学证明》
无结婚证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
情况说明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和有
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夫妻离异的,需一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人民
法院判决书。
不符合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
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在父母共同书面申请中
予以明确确认。
所生子女为国境外出生的,需一并提供本人及我国公民回国
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等出境入境证件。
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首先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