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扩展资料:一、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二、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不可以退的,外地的献血证上海不可以用的。你可以找你妈妈的直系亲属在上海随便哪个献血屋或者是上海市血液中心去献个血,然后去你付用血互助金的血液管理办公室退就可以了,退的时候带好你妈妈和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另外一定是要七个月里面的,超过七个月不退。你还可以一比一的报销医院里的输血费,也是在血液管理办公室报销,要带好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出院发票,献血证。这个是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见各地的血液管理网站。主要是现阶段自愿献血的人员少,其依据是人人都有献血的义务,血液无法用动物血或者生产等替代,所以阶段医疗用血要靠大家献血。
如浙江规定:年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身体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均未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的,在需要临床用血时,应向其收取用血互助金
具体参见:http://www.zjb.org.cn/art/2008/9/19/art_410_6.html
‘太黑’我觉的不至于,主要还是民众无偿献血意识比较薄弱,想想收钱也有道理,但本人认为互助金的收取应该在适当时间取消,主要是加重了病人及家属负担(病人本来就在生病,需要支付金钱,交钱退钱也很麻烦),其对推广无偿献血的作用较小。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