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5、各种难以治愈的
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
鉴定》标准1至4级者。二、病退
条件: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第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第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目前为止更具体些: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是社保缴费年限需满15年。
三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病退必须是3个条件同时具备。不具备退休条件,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职手续。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