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长产假:对于有生育证的家庭,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8天,包括所有假期。遇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2.生育津贴:具体可领取金额根据上年度女职工平均实缴工资确定。(注: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不能同时发放,选择较高者)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产前休假和产前检袜团查:怀孕7个月以上申请产前休假,单位批准的,按月平均工资的80%发放。产前检查需要请假的,算作工作时间,不扣工资。
4.哺乳假及哺乳时间:职工生育后,经单位批准可申请哺乳假,丈夫也可申请5天带薪假产假期满后重返工作岗位的,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可增加1小时)。
5.育儿假:为了照顾二胎,夫妻双迅好数方每年可以多休10天育儿假,不扣工资。
二胎产假规定具体如下: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2、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8、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陪产假 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 上海 ,为10天。 北京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 海南 、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在上述29个省份中,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