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为中国市制容量单位,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通常斗是用来盛粮食的,或作酒器。
标准的斗、升,完全是榫卯连接(是在两个木构件上所采用的一种凹凸结合的连接方式若榫卯使用得当,两块木结构之间就能严密扣合,达到“天衣无缝”的程度。
它是古代木匠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工匠手艺的高低,通过榫卯的结构就能清楚的反映出来。)的方法制成特别耐用,工艺精妙,浑身见不到一颗钉子。
扩展资料:
米斗是随着粮食生产而发展出来的用具,早在先秦时期就有。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古代具有交易量大、流通面广、收支频繁等特点,如交租、纳税、买卖、易物、支付报酬,大都是以粮食作为折算。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上写道:“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禀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春秋时田釐子任齐国大夫,暗施仁惠于民众,收取赋税时是用小斗量,赐给百姓粮食则用大斗。
但是,这一时期各地的米斗,并没有统一的度量标准,米斗的大小容积因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小的区别。直到秦代统一了度量衡,汉代又进一步制度化,十升为斗、十斗为石的标准才被固定下来。
“斗”和“斛”都是中国古代用于量谷类粮食的量器,只是容积不同。后来也泛指量器。
斗和斛也是容量单位,一斛本为十斗,故有“十斗曰斛”之说,后来改为五斗一斛。
斗的形状一般上下为正方形,侧面为梯形,称“方斗”或“斗”。有的上口小,也有上口大的。也有的斗斛为圆形的。通常方形为斗,圆形为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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