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现如今的社会越来越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大家优生优育。国家相关部门也出了一系列有关于晚生晚育的条例。其中最具保障作用的自然是晚生晚育的
产假规定。晚婚晚育现如今在社会主流的倡导下,已经越来越被广大人们所这接受。一般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具体情况还要根据每个人的生育年龄和生育状况来决定,例如难产、多胞胎生育等。但是过长时间的晚婚晚育则会导致生产的危险。因此,对于晚婚晚育来说,相关政策也有一定的侧重。在2012年4月18日,我国正式通过并实施的新产假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这个文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另外特别规定晚婚晚育人士还将多延长30天的假期。因此,晚婚晚育至少有128天的假期。所以晚育人士可以安心生产,安心养胎,安心坐月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 第二十七条 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我国规定剖腹产产假155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少于90天产假。
90天又分:产前假15天和产假75天两部分 。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休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婴儿增加产假15天。_
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胎生多胞胎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剖腹产产假:90天+30天(晚育)+3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155天。